编内!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30人!

来源: 福建省卫生人才/fjyiliao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及《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泉委发〔2015〕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3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9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最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5年而辞职的人员;⑦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jyt.fujian.gov.cn/wsbs/bmcx/fxzy/)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报考人员专业(研究)方向的认定,由用人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及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出具的证明、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5.规培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研究生学位证书认定截止时间可申请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间由医院确认,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其他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6.除特别注明外,信息表中的所有岗位,含该岗位的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均不包括中医类专业及中西医结合专业。报考人员本科阶段的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9年3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岗位,是指1983年3月15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2-26日。应聘者请于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周末不休)到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力资源科现场报名,不接收电子邮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前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2019届毕业生:《2019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下同,附件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博士或硕士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最迟应于档案审查阶段提供。
2.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发表论文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力资源科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88993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街700号,5号楼后铁皮房人力资源科。
四、资格初审
我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需缴交报名费每人80元,报名成功后因考生个人原因弃权者不予退还。在报名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科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间、地点,请考生关注报考信息。
五、考试工作
(一)博士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二)硕士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成绩所占比例为5:5)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分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三)岗位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用。
(四)无人报考或招聘人数不足的岗位,经用人单位研究决定后可从相近相关专业且综合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调剂。
(五)考试公告在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zfeyy.com)上发布,人力资源科通知报考人员考试时间。
考核工作接受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六、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二)体检标准
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泉州市儿童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儿童医院人力资源科提出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我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考核并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属2019届毕业生的,由医院通知考生签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其他人员应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社局干部档案管理服务中心,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4.因政审需要报考人员应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9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
5.报考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计入诚信档案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招聘。
(二)公示、聘用及待遇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用人单位复核无误后,并在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市人社局和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如笔试、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个人,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报考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人力资源科(0595-22288993)咨询。
(二)报考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三)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次招聘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市人社局监督。监督电话:0595-28006566  22112393。
(六)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

1.2019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9年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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