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药品将被重点整治

来源: 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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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湖北省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及重点环节专项整治的通知》

以下为原文内容: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科室,相关直属单位:

针对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部分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着力增强药品经营环节监管的风险防范意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及重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管,强化关键质量岗位人员药学服务管理,规范从业行为。重点突出中药饮片及“回收”药品的质量监管,确保辖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用药安全水平双提升。

一、整治时间

从2019年3月18日开始,为期3个月。

二、整治内容

(一)关键岗位人员“挂证”整治。

1.关键质量岗位人员在职在岗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及执业(中)药师注册情况,是否存在在其他单位兼(挂)职的情形。

2.关键质量岗位人员履职情况。是否加强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坚持处方药凭处方销售,并做好登记审方工作;处方药是否开架销售;是否严格执行处方药分类、分区管理;是否严格执行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限量销售和身份证登记管理制度;是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销售管理。

3.关键质量岗位人员制度建设情况。是否规范执行关键质量岗位人员上岗、离岗、换岗及考勤制度;是否规范零售(连锁)药店岗位监督牌制度;执业期间是否佩戴标明其姓名、执业资格(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接受社会监督;是否明示“执业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标牌,向消费者告知。

(二)中药饮片专项整治。

1.是否从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GMP证书》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或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证书》的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购进中药饮片;

2.是否按规定索取相应的资质证明、合法票据(包括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等)及符合法定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该批次产品的纸质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有供货单位印章)或电子版检验报告书;

3.是否严格执行药品GSP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清斗、复核、销售等环节进行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4.是否从中药材市场或其他不具备饮片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中药饮片;

5.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设立“库外库” 储存饮片或无合法资质但采取挂靠承包的方式经营中药饮片等行为;

6.是否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包装材料及标签擅自分装、销售饮片。

(三)“回收”药品整治。

1.重点检查区域、对象、环节和内容:

以医疗机构周边为重点检查区域,城乡结合部与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药品购进渠道为重点检查环节,以索证索票和核查票、账、货、款是否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彻底查清“回收”药品来源,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2.重点检查品种:

(1)超低价药品,购进或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税务票据的药品,一个品种多个批号但数量较少的药品等;

(2)治疗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类及老年人常用药品;

(3)白蛋白等血液制品;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5)票、账、货、款不一致或存在现金交易的品种。

三、整治范围

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明确实施方案,明确检查任务、措施及步骤。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工作举措、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实施方案于3月31日前报市局市场科。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规范执业行为或不规范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和整改。配备了执业(中)药师的企业要自觉填报《孝感市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在职在岗承诺书》(附件1),并连同企业自查整改报告于3月31日前上报属地监管部门,市直监管企业直接报市局市场科。

(三)监督检查阶段。集中检查分现场检查、整改复查、督促抽查三个步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工作,并实施检查痕迹化管理。对自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隐报瞒报,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企业从严从重依法依规查处。对执业(中)药师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凡外购中药材、中药饮片擅自加工、分装冒充中药饮片销售,或与黑窝点勾结制假售假等行为的;凡购进“回收”药品,票帐货不一致的,一律依法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一经查实,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总结评估阶段。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做好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完善监管机制。总结报告应包括总体情况、采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举措和长效机制建立等内容。于6月30日前将企业整改情况及工作总结报市局市场科。联系人:徐朝霞。电话:0712-232635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学习传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处罚力度。市局将组成联合专班,强化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局要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卫健委、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现执业药师“挂证”行为的,要依法注销;对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的,购进非法回收药品造成销售假药、劣药的药品经营企业坚决依法查处;通过医保卡套取现金将药品回流到药品流通环节的,通报医保部门,吊销医保刷卡资格。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及时将查处结果公开曝光,发现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到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扩大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违法行为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县(市、区)局要以这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结合日常监管、跟踪检查等认真做好流通环节药品安全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要以关此次整治为突破口,通过严查重处,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我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企业是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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