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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江西省药监局发布《2018年江西省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有3起涉及生产销售假药。
2018年江西省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原省食药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四个最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持稽查打假高压态势,全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全年全省食药监部门共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6698件,涉案总值1074.83万元,罚没款总数8539.92万元,责令停产停业116户,吊销许可证4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0件。
一、顾某等人利用网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4月,原景德镇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成立“4.11专案组”,联合查办了一起利用网络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4.11专案组”依据网络抽样相关规范,在确认了该网售产品添加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前提下,一举端掉了景德镇的销售窝点。同时在原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现场指挥,亲自督办下,专案组先后赴上海、江苏、河南等九个省市及扬州、郑州等十六个城市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公安部门已依法刑拘涉案人员22名,端掉5个非法加工窝点及用于加工制作的6条生产线,已查实涉案金额2.17亿,已查获添加了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原料药粉273.4kg、空胶囊28.2kg,半成品糖果片40余万粒,成品袋装糖果片413袋、盒装糖果片236盒、胶囊成品36.2kg。
现该案已分别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挂牌督办。
二、余某等6家个体工商户经营掺假牛肉系列案
2017年11月,原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市食安办牵头下,联合当地公安等部门,进行了一次专门针对牛肉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抽取生鲜牛肉样品9批次。抽取的生鲜牛肉样品送检测机构作牛肉DNA检验,其中6批次生鲜牛肉样品中未检出牛成分基因,即抽检样品不是牛肉。
经查,该6批次不合格牛肉均为猪肉假冒牛肉,涉案掺假牛肉数量147.5kg,货值金额8027元,违法所得4192元。2018年1月,原鹰潭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的余某等6家个体工商户作出了行政处罚。
三、李某涉嫌经营假冒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酒案
2018年3月,原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处了李某涉嫌经营假冒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白酒案。
经查,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期间,投诉举报人通过朋友介绍,以1200-2000元/瓶的价格从福建省某市李某处,分四次共购入124瓶某知名品牌白酒自用,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经该品牌白酒生产商鉴定不是该公司生产,为假冒产品;该白酒经检测机构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为不合格食品。
2018年4月,当地公安部门对该案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处进一步侦查中。
四、万某等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2018年5月,原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投诉举报后,查处了万某等人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案。
经查,南昌万某、胡某在未办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加工销售了鸭舌、腊肉、鸭掌、无骨鸭掌、鸭舌、鸭头、酱鸭等产品。经检测机构检验,涉案的8个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为不合格食品。
2018年5月,该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办理。2018年12月,万某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八万元;胡某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
五、王某山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7年12月,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办了王某山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
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吉水县某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种可疑药品。因该诊所不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合法来源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药品采取扣押措施并立案调查。
2018年1月,原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上述药品作出了假药认定意见,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2018年4月,经原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原吉水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诊所后期检查中发现的标示为“河南郑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某某通丸”为假药,随即一并移送公安部门查办。当地公安部门立案后,围绕假药查上线,先后组织多批人员赴河南省郑州市、濮阳市台前县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山生产销售假药窝点。
2018年8月,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王某山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山、王某芝进行了逮捕。该案生产、销售环节涉及多个省份,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六、陈某星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8年4月,原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处了陈某星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
2018年4月,原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陈某星经营的中草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无药品批准文号,而说明书却标示“适应症”、“方药”、“功能”、“服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的罗汉果葛根益肾坚肾丸(散)1袋、乌梢蛇山药通筋丸(散)1袋以及罗汉果葛根益肾坚肾丸(散)说明书1000张、乌梢蛇山药通筋丸(散)说明书1500张、鹿角桂枝痹通丸(散)说明书1500张。经原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鉴定上述罗汉果葛根益肾坚肾丸(散)、乌梢蛇山药通筋丸(散)、鹿角桂枝痹通丸(散)等三种产品均按假药论处。原于都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2018年12月,陈某星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陈某庆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查获的药品、药瓶及药品说明书,予以没收销毁;禁止陈某庆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七、黄某涉嫌销售假药案
2018年5月,原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当地公安部门查办了黄某涉嫌销售假药案。
接群众举报,在抚州市区某出租房,有人非法从事医疗美容。2018年5月,原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当地公安等部门,对被举报的非法医疗美容工作室进行检查,查扣了黄某欲使用的肉毒素若干支。因上述肉毒素包装和说明书中无中文内容,全为韩文。经翻译,上述肉毒素为处方药肉毒杆菌毒素A型(注射剂),生产地址在韩国,且在外包装上用韩文还标示了成分及含量、性状、用法用量、效能与效果等相关内容。此外,通过询问调查,上述肉毒素为黄某给患者调节人体肌肤的医疗美容产品,公安部门立即下达了立案决定书。经原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上述肉毒杆菌毒素A型(注射剂)按假药论处。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部门已进行立案侦办,并将对黄某使用肉毒素的上线来源开展进一步摸排调查。
八、江西省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案
2018年6月,原上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上饶市万年县查办了江西省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案。
经查,江西省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从2013年开始,在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生产了含远红外粉的能量石灸罐、腰腹宝等产品。现场查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线,查扣涉案产品80余件,货值金额200余万元,涉案金额300余万元。该企业法人的违法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2018年11月案件移送当地公安部门,目前,当地公安部门已立案调查。
九、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案
2018年12月,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查处了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严重违法违规案。
2018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调查发现,江西某实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未经批准的场地生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相关产品存在违法添加等多项违法行为。当地公安部门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该公司进行了刑事立案,其法定代表人聂某被逮捕。
2019年1月,江西省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从重处罚,同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吊销了该公司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目前,该案刑事部分在依法查办中。
十、熊某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018年7月,原武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查办了熊某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2018年7月,原武宁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在县工业园附近废弃的养猪场内检查发现一处生产“六神”花露水的制假窝点,现场查获成品“六神”花露水7760瓶,半成品“六神”花露水1206瓶,“六神”花露水商标标识58663套以及大量的生产原料和设备,涉案金额高达119920元。
经查,当事人熊某未办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于2018年4月份从河北、浙江等地购入制作花露水的设备、原材料,制作冒牌“六神”花露水。查获的商品及商标标识,经鉴定均为假冒产品。当事人熊某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假冒“六神”牌花露水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已移送当地公安部门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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