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全面推进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运行

来源: 医药供应链联盟/cmsu168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马彦铭)近日,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药品流通领域药品追溯系统运行的通知》,要求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须在9月15日前全部加入河北省药品追溯系统。通过该系统,监管部门将全面实时监控全省药品流通情况,实现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非现场监控,对“问题药品”实施通知通告、风险预警、下架封存。

通知提出,药品追溯系统首先把实施批准文号和注册证号管理(进口药品)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后续将中药饮片纳入监控范围。药品经营企业数据上报工作按照数据标准化、数据传输接口对接、数据上报试运行、数据正式上报四个步骤实施。其中,数据标准化工作应于今年9月30日之前完成。10月30日前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实现与药品追溯系统对接。

入网后,药品批发企业须每日上报所有购进、销售、库存药品信息;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须上报总部购进、配送、库存及各门店所有入库、销售、库存药品信息。今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药品经营企业可进行数据上报试运行。12月1日起,全省药品经营企业正式上报药品追溯数据。药品经营企业要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拒报、虚报、瞒报、迟报。

截至目前,已有37家药品批发企业和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入网,18家企业上报了药品流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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