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河北省提出4点要求

来源: 河北卫生计生/hebwsjs


为坚决打赢健康扶贫攻坚战,进一步夯实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帮扶目标,落实帮扶责任

支援医院要根据贫困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每年帮助贫困县级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和远程医疗作用,不断拓展远程医疗服务内涵,通过远程诊断、会诊、查房、监护、教学等形式,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有条件的地区可铺设远程医疗专网。要结合当地群众健康状况和医疗服务需求,针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及外转率较高的疾病诊疗能力,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升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急诊常见病、多发病和部分急危重症诊疗能力,力争到2020年贫困县县医院和中医医院达到二级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域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确保贫困县“90%大病不出县”。承担对口支援西藏县级医院任务的,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

二、明确主责医院,严格人员要求

两家及以上三级医院支援一家县级医院的,确定一家医院为主责医院。主责医院牵头制定年度帮扶总体目标和帮扶计划,协商确定各受援医院派驻医务人员。主责医院派驻团队中,要有1名作为领队或学科带头人,任命为贫困县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帮助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或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非主责医院派驻团队中,至少1名学科带头人或业务骨干,任命为贫困县县级医院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开展教学查房、手术带教等工作,提高专科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明确帮扶形式,强化保障管理

支援医院要开展“组团式”支援模式,选派管理或技术人员担任贫困县县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5人(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要根据受援医院实际,至少选派1名副高职称以上业务骨干,每批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口支援非贫困县县级医院参照贫困县标准执行。派驻团队不符合贫困县县级医院需求和工作要求的,要于2019年8月5日之前完成人员调整和补充协议签订。各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关系表”中相关医院,签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协议”(附件2),并统一收集对口帮扶责任书汇总后,于8月5日前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贫困县县级医院要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和安全保障,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支援医院及医务人员积极性。贫困县县级医院每月将派驻人员情况、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上报所在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各市于每月20日前将派驻情况、帮扶情况以正式公文形式分别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保障局。

四、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市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试行)》和军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贫困县县级医院派驻人员专业、职称结构、在岗情况、派驻时间、工作开展及帮扶效果等的综合考核,并对辖区内对口帮扶双方医院工作情况进行排名,每年11月20日前将整体评估报告分别报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军区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将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导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帮扶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于派驻人员不到位、帮扶效果不明显的,在全省范围通报批评。同时,将考核结果与医师医德考评、医疗机构评审、三级医院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挂钩。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当地党委政府。


编辑康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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