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发布一则关于公布部分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河北省挂网最高限价的通知。
通知内容中指出:6月30日,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布了符合挂网条件的国家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经协商谈判,现将企业申诉、质疑的部分中选同通用名药品挂网情况公布如下:
一、经与企业协商谈判,符合河北省挂网规定的药品31条,作为该药品最高限价在河北省挂网。
二、6月30日已公布挂网的企业主动申请降价的药品3条,调整该药品在河北省最高挂网限价。
三、在京津没有挂网价格且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需要企业再确认价格的有11条。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全国最低价且根据河北省最低入库价重新申报价格,否则不予挂网。如企业报价高于全国最低价,一经发现,将列入河北省黑名单,并取消该药品在河北省的挂网资格。如企业药品产生新的全国最低价,应及时到河北省申报。
内容来源 | 河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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