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河北省药监局发布2019年第2期质量公告。
公告内容中指出:按照《2019年河北省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检验机构对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19年4至6月份药品监督抽验中不符合标准规定药品予以公告:
1、标示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合 (批号160801)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2、标示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当归 (批号170901)经秦皇岛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性状】项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为秦皇岛德信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对本公告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请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上述企业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在一周内公布风险控制措施,三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公告中涉嫌假冒的药品,要查清相关渠道,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
内容来源 | 河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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