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是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药品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的重要因素之一,能帮助药企的相关实验室更好地满足GMP的要求。
质量控制涵盖药品生产、放行、市场质量反馈的全过程,包括原辅料、包材、工艺用水、中间体及成品的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建立、取样和检验,及产品的稳定性考察和市场不良反馈样品的复核等工作。
实验室是质量控制活动的主要载体,其核心目的在于获取反映产品质量的真实客观的检验数据,为质量评估提供依据。同时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药品检验与测试须执行批准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I.及时放行合格的生产物料用于药品的制造,为生产出合格的药品提供必备的前提条件。
2.有效的药品生产过程中间控制保证了各个阶段生产产物的正确性和质量符合性,准确的终产品的检验数据为产品最终放行提供了重要的质量依据。
3.有效的稳定性数据和趋势分析指导企业确定药品正确的有效期、包装材料、运输/觉存条件等,并确保在市产品处于有效的质量保证状态。
4. 通过实验室各个方面的有效管理,使质量系统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首先质量控制实验室通常应与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阳性菌实验室还需要彼此分开。
与此同时无菌检查实验室、微生物限度检查实验室、抗生素效价测定实验室、阳性菌实验室也应彼此分开。
应与所生产药品的生产规模、品种和检验要求相适应。实验室的所有化学分析检验室,配备与生产检验相适应若干实验室,如分析天平室、精密仪器室、热工室、毒气柜、无菌检查室、微生物限度检定室、标准溶液标化室、留样观察室、办公室、贮藏室及更衣室等。检测设备应能与生产品种相适应并配备洁净室监测设施,药企需要根据生产品种的需要,设置中药标本室,生物检定和放射性同为素检定等实验室。
用于微生物检验的实验室应由符合无菌检查法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要求的、用于开展无菌检查及微生物物限度检查等检测活动的、微生物限度检在法要求的、独立设置的洁净区或隔离系统,并为上述检验配备相应的阳性菌实验室、培养室、实验结果观察区、培养基及具准备区、标准菌种储存区、污物处理区等。
实验室应设有专门的区城或房间用于清洗玻璃器皿、取样器具,以及其他用于样品测试的物件。
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须由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质量控制实验室所有人员的职责应当书面规定。
1、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包括:
① 新化验员的培训
分配到实验室的新员工(包括转岗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岗前培训的内容至少涵盖以下内容:部门统一的GMP管理培训;指定岗位的岗位职责;指定岗位应知应会的标准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的学习等。
② 在岗化验员的再培训
应定期组织化验员进行GMP、其他法规要求以及专业技术知识、标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应组织化验员对新发布的标准操作规程的学习: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化验员参加权威机构或仪器供应商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如有必要,质量控制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可定期组织进行化验员知识及技能的考核。
质量控制部实验空的所有文件应受控管理,包括起草、修订、发放、存档、销毁等。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文件应符合GMP第八章“文件管理”的原则。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文件。
1.质量标准及分析方法;
2. 取样操作规程和记录;
3.实验室样品的管理规程;
4.检验记录、原始数据、超标结果的处理;
5. 检验报告或证书;
6.环境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
7.生产用水的监测操作规程和记录;
8. 检验方法验证方案及报告;
9.实验室分析仪器的使用、校准和维护的操作规程及记录;
10. 实验室分析仪器的确认方案及报告;
11.实验室试剂的管理规程及配制、使用记录等;
12.标准品的管理规程及标定、使用记录等;
13.菌毒种的管理规程及记录;
14.实验室剧毒物品易制毒的管理规程及记录;
1.取样办法
① 对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副产品及包装材料都应分别制定取样办法。对取样环境的洁净要求,取样人员,取样容器,取样的部位,取样方法,取件量、样品混合方法、取样容器的清洗、保管,必要的留样时间,以及对无菌或有毒物料在取样时的特殊要求等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原料可在仓储区原料取样间取样,取样环境的空气洁争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② 取样时填写取样记录,内容包括取样日期、品种、物料编号、规格、批号、进厂编号、来源、包装,必要的取样说明、取样人签名等。
③ 物体超过规定储存期时,要重新取样检验。
④ 已取样的物料,贴上取样证。
2.取样数量每个取样量一般应按全检所需数量1-3倍,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用于留样(GMP第二百二十五条)的样品要能代表整批物料或产品的质量,也可以抽取其他样品来监控生产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如生产的开始和结束环节)。成品留样应该是最终市售包装形式,原料药的留样如不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用于药品生产的活性成分、辅料和包装材料均需要留样。
一般来说,成品留样量应至少为全检样品量的两倍。对于活性成分、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留样量,应至少足够进行鉴别检验。成品留样应该根据批准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至少储存至效期后1年。原始物料应按照生产商/供应商要求的条件储存,如果稳定性许可应储存到物料最后使用期限后2年。生产过程中用到的溶剂、气体和制药用水不需要留样。
留样的使用可以分为主动使用和被动利用两种类型。主动使用是指公司内部主动对留
样进行质量追溯。被动使用是指有客户或政府监察机构投诉或其他非预期事件发生,用于质量调查时对物料或产品的质量确认。留样使用之前必须得到所在公司授权部门的批准。留样应有相应的留样记录,记录留样的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日期,产品(物料)失效日期、储存条件、储存期限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的签名等信息。
对于成品留样,应至少每年一次对留样外观进行检查并留下检查记录,一般应每年至少对同一产品的3批留样进行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应损坏留样包装。在效期内出现外观异常时(例如外包装变形、褪色、字迹不清淅或掉字等),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异常现象进行全面彻底调查并采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
1.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的管理
① 生产和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小容量玻璃仪器等须专人负责校验或按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检定后的仪器、仪表应贴上合格证并规定使用期限。
② 计量仪器仪表、计量用玻璃器具应建立台账,注明检定或送检日期
有效日期等,仪器仪表应按规定定期复检。
2.滴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对照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① 质管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满定液、标准液、标准品、对照品和检定菌的管理
② 满定液应制定标化允许误差及有效期。标准溶液应制定使用期。满定液的上签应有品名、标准溶液的浓度、标化时温度、日期、标化人及复核人签名及使用期限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由质管部门指定专人配制,专人复核,专人分发并定期复标。领用滴定液、标准溶液要做好登记。
③ 标准品及对照品由质管部门专人加锁保管并统申领和发放, 并做好记录。
④ 检定菌由质管部门建立收发制度。使用部门定期进行传代纯化,做好遗传谱做好记录。
1.饲养动物人员应配备专用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参观人员必须按规定更衣。
2. 必须从经认可的实验动物饲养单位购买动物。新购人实验动物必须经检疫合格,才能进人饲养室。
3. 实验动物的饲养、 实验、清洗、消毒、废弃物、饲料各室应分开。饲育与实验室要分开,并有与动物饲育室分开的工作人员办公室(或休息室)、更衣室及沐浴间。
4.饲养室周围环境无直接污染源,有防止老鼠、害虫进人室内。室内应整洁,地面无积水,室内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排污设备条件完善,符合环保要求。
6.饲育器具采用无污染材质,饮水器具及笼具应能灭菌消毒,饮用水应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
7.实验动物应有记录台账。
8.制定和执行有关实验动物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
9.建立与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