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保扶贫政策25问(二)
7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病应该如何就诊?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病就医应首先到所在地基层(乡、村,社区)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可按分级诊疗规定转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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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哪些医疗保障待遇?
答:门诊费用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报销、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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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普通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一致,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比其他居民起付线低3000元,报销比例比其他居民高10-12个百分点。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两州一县”及18个深度贫困县救助比例提高到75%以上。对国家明确的25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再实施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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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可以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25种重特大疾病是哪些?
答: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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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能享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不享受“一站式”结报服务,降低报销比例。
2.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开医院不归,或出院后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经医疗机构两次以上交涉和书面催促仍拒不缴费的,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有欠费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再次住院时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等健康扶贫优惠政策,全额补齐欠款后,方可继续享受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就诊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不予报销。
(1)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斗殴、酗酒、吸毒等行为所致伤病的;
(4)工伤、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5)出国出境就医的;
(6)各种预防、保健、美容、健美、医疗鉴定、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
(7)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
(9)按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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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哪些医保报销便捷措施?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城乡参保居民患重大疾病在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患者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