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新政,通过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给予基层医护人员一定的晋升机会,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卫生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等方式,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助力基层留住人才。
编辑 | 沐尧
近日,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助力基层留住人才。该《方案》从人才培养、人事管理、人才评价、人才待遇、人才激励、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方案》提出,加大农村定向大学生公费培养力度,每年定向培养医学生1500名。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培养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在基层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建立“人才编制池”,实行动态调整,允许乡镇事业单位统一设置岗位、统筹使用岗位职数,有编即补,空编率控制在5%以内。同时明确,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临聘人员可通过考核考评择优办理入编手续;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考核方式招聘。
此外,《方案》规定,要给予基层医护人员一定的晋升机会,乡镇卫生院院长可选调到县级任职。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
为保障村医晚年生活,《方案》明确,要给符合条件村医上保险,老年村医可补纳。并提出,对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由地方财政和乡村医生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对参加养老保险时离领取养老金年龄(60周岁)不足15年的,允许个人进行补保。
《方案》还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卫生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职工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同时,设立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每年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补助6000元,所需经费由省和市县财政按1∶1比例承担。
同时,为引导医疗卫生人才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水平,《方案》规定: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