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等失信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将被列入卫生健康行业诚信“黑名单”。
编辑 | 沐尧
近日,银川正式施行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今后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开单提成、乱收费、开大处方等违规行为将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根据《银川市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红名单”的对象是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执业、践行行业文明,受到市级或以上行政机关、社会团体表彰或奖励,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对卫生健康诚信建设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黑名单”的对象则是经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做假、侵犯患者合法权益等失信行为,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
《制度》同时规定,根据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其中,失信行为情节轻微,并主动消除社会影响,达到当事人谅解的,为一般失信行为。而一旦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有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等五类行为之一的,就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未来,银川市卫生健康委将会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的基本数据,结合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建立卫生健康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对列入卫生健康行业诚信“黑名单”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采取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重点名单范围、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措施,实施有效监管。同时纳入积分制管理和年度校验,列入“黑名单”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年度校验时,根据情节扣除总分的10%—30%。对列入卫生健康行业诚信“黑名单”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将整改结果列入相应的不良信息后,供社会监督。
此外,银川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开展资格认定、政府采购、评先评优、品牌培育、信用评级或其它与卫生健康活动相关的申请受理时,应当查阅卫生健康行业诚信“红黑名单”并作为参考,针对守信和失信行为,研究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措施。
银川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不诚信、不守法行为“广而告之”,让失信违法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为诚信守法的医疗卫生机构、医护人员树立“金字招牌”,使其在公平竞争中处处受益,不断成长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