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全省深化医改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全文奉上,一起划重点!
全省深化医改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是新一轮医改实施10周年,也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深化医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健康山东战略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把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加强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紧紧围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坚定不移推动医改落地见效、惠及人民群众。
进一步强化医改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医改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充实省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明确办事机构及工作机制。召开新一届深化医改领导小组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深化医改重点工作。各级要根据机构改革以及人员变动情况,尽快调整深化医改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级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对医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协调推进“三医联动”。重点任务牵头部门研究提出需要相关部门支持的工作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协作配合,建立会商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好相关部门本领域医改政策措施的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实施健康山东行动。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落实《“健康山东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制定实施方案,启动一批健康山东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着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同配合的整体工作格局,动员个人、政府和全社会共同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促进,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省卫生健康委、各相关部门负责)
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以高血压、糖尿病健康管理为切入点,推进基层医防融合。加强信息公开,指导各地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推进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信息公示。(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和血站服务体系机制创新,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既实行财政全额保障政策,又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逐步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负责)。加强疫苗接种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癌症防治,推进癌症预防筛查、早诊早治。做好地方病、职业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防治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得到及时配送(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负责)。将公立三级医院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负责)。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药品质量、公立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和药款结算、中标药品及所涉及原料药生产企业的监测,做好保证使用、确保质量、稳定供应、及时回款等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医保局分别负责)
建立有利于理顺比价关系、优化收入结构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使人员经费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达到合理水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开展示范和效果评价工作。指导省立三院、青大附院、威海市中医院、东阿县人民医院做好国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工作,遴选确定3-5家省属公立医院,每市1家市级公立医院、1家县级公立医院以及部分社会办医院开展省级试点。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负责)。完善公立医院政府投入政策。根据公立医院综合评价结果等因素分配中央和省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负责)
按照属地原则,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7月份出台实施方案,11月底前完成首次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推动开展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委编办负责)
落实国家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和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文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对单价和资源消耗占比相对较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开展重点治理。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采购政策(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别负责)。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完善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政策,妥善解决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的补偿问题。(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省财政厅负责)
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药品,采取强化储备、统一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保障供应。积极争取国家药事服务费改革探索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分别负责,省药监局等参与)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负责)
加快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继续推进总额控制下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各市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不少于150个,逐步扩大覆盖面,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扩大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山东银保监局等负责)。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民生(山东银保监局负责)。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2019年底全省联网医院达到1100家以上,切实便利流动人口和随迁老人。(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负责)
积极推进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选择高水平医院支持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等相关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负责)
以学科建设为重点,提升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综合能力,重点发展肿瘤、心脑血管、感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诊疗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地以病种为抓手,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推动三级医院主动调整门诊病种结构,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省委编办、省医保局参与)。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底前实现县域医共体全覆盖。落实实现“六统一”的县域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支付政策。引导医疗共同体有序发展,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和适度竞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避免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患者等问题。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情况评估。(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负责)
持续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审批服务,清理歧视性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待并给予扶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诊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确保医疗质量安全。建立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察考核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负责)
深入推进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和“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内部运行机制,制定出台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规范,加强医养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全力做好迎接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评估验收工作。积极申报省统筹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项目,完善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功能,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确保医疗和数据安全。改造提升远程医疗网络。及时总结评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尽快形成规范健全的制度。深入推进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分别负责,山东银保监局参与)
强化医教协同,完善培养模式,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有机衔接。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今年扩大招生规模时重点增加康复、护理、养老、家政等专业招生数量,压减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优化调整医学专业招生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深入实施健康扶贫。相关资金和政策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种扩大到25个,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对因病可能致贫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即时帮扶,防止产生新的贫困。加强贫困地区县医院能力建设和城乡医院对口帮扶,支持鼓励通过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决一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开发办、省残联等负责)
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和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典籍研究利用和活态传承,布局建设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创新体系,深入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推动建立全链条质量追溯体系,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优化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程序要求,促进传统中药传承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促进院校教育和师承教育相结合,完善职称评聘等评价激励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残联等负责)
深入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出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至少50%的二级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深入推进社区医院试点省建设。以试点市为重点,完善社区医院发展的保障、人才、医保等政策环境,强化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差异化发展,推动城市地区整合型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构建综合、连续、协同服务模式,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获得感。加强社区医院试点与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共体建设结合,加大对社区医院的政策倾斜力度和指导力度,促进效果叠加显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统筹推进县域综合医改,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医保、医药及公共卫生等改革集成创新,选择1-2个改革意识强、基础条件好的县(市、区)开展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落实年”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勇于担当作为,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医改监测和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经验推广。
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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