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9年8月第9次推送
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问答3
《规划纲要》有哪些特点?
《规划纲要》集中总结了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有益经验,集中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及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中医药发展的新趋势以及应对新挑战的探索创新。《规划纲要》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注重把中医药摆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来谋划。
中医药“五种资源”的科学定位,已凸显出中医药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规划纲要》立足于国家发展高度,积极争取各方面对中医药工作的理解支持,统筹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中医药的工作职责,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积极将《规划纲要》明确的重点任务列入相关行业的“十三五”规划中。
(二)注重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始终。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是核心、协调是基础、绿色是保证、开放是前提、共享是根本,五大发展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必须全面融入《规划纲要》之中,贯穿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全过程,具体体现在:坚持继承创新发展,全面提升中医药发展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努力构建中医药全面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绿色发展,大力推进中医药永续利用;坚持包容开放发展,开创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新局面;坚持人民共享发展,着力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
(三)注重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
《规划纲要》提出重点处理好中医药发展的五个关系:一是统筹兼顾中医药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注重城乡、区域、国内国际中医药发展,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二是利用好中医西医两种资源,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三是坚持中医与中药相结合,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不断增强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四是坚持中医药在城乡、东中西同步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的可得性和可及性;五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在保持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推动中医药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
(四)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
《规划纲要》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立中医药机构的公益性,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的同时,十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规划纲要》指出:对举办中医诊所的,将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保证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中医药法释义(3)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中医药的地位、发展方针和促进中西医结合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明确了中医药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是当前我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作为我国独具特色优势的医药卫生资源,为探索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世界性难题的中国式解决办案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方针。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这一方针强调了两个方面:
一是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中医药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独特理论和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正因为中医药是独特的,所以发展中医药事业必须有中医药的思维,遵循中医药的内在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在医疗机构管理、医师执业管理、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都要体现中医药特点,这也是制定中医药法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本法在很多方面体现了这一方针,如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同时,考虑到中医诊所主要是医师坐堂望闻问切,服务简便,不像西医医疗机构那样需要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所以将中医诊所由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在中药管理方面,给医疗机构更大的自主权,明确对市场上没有供应的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在本医疗机构内炮制、使用。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医疗机构可以凭本医疗机构医师的处方对中药饮片进行再加工。在人才培养方面,规定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当体现中医药特点。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中医药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评价及学术水平评价标准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色,符合中医药学科发展规律,等等。
二是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中医药在历史中形成,有3000多年历史,在中华民族繁衍昌盛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中医药本身又是不断发展的,随着中医药现代化战略的推进,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医医疗、科技、教育、产业、国际化等方面均取得了突出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做出了突出贡献。发展中医药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所谓“继承”就是要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药理论方法继承,全面系统继承历代各家学术理论、流派及学说,全面系统继承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基本诊疗规律。同时,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等。所谓“创新”,就是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主要是发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传承与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两大基本支柱,传承是创新的基础与保障,同时创新又对传承具有推动作用,二者之间相互促进,共同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促进中西医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中西医结合是我国卫生工作长期实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涵是指将中医药的基本理论、临床实践与西医药知识结合起来,二者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临床疗效,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在“促进中西医结合”方面提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加强中西医结合创新研究平台建设,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探索建立和完善国家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作工作机制与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中西医结合医院。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措施等。中医药法在贯彻“促进中西医结合”原则方面也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如国家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以及开展中西医结合科学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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