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规定,制定了《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经2019年4月24日第4次委务会审议通过,该《办法》自2019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食品生产企业负担,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事项,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简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内容、优化备案流程,实现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全程网办,方便食品生产企业。
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条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
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有关要求。
主要内容
1
明确备案范围和性质
明确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同时也明确了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2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明确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标准及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标准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3
实施备案前公示制度
企业标准备案前食品生产企业将公示情况说明、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及编制说明发到指定邮箱,由备案机构工作人员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企业负责收集意见,并对相关内容修改完善。
4
明确备案流程和办理时限
明确申请备案的条件、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及办理时限。
5
细化了备案的其他有关事项
强调《备案登记表》不作为保证企业食品安全的依据。明确企业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护卫健康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制度的修订进一步贯彻落实了“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等改革事项,全面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督导促进行业自律。同时坚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企业对企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后果承担责任,无论是备案还是公示的企业标准都应确保合法合标,为人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构建一道防卫前线。
公众号:成都卫生计生监督
依法承担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执法和计划生育等卫生计生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