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金华市区某宾馆因顾客在其营业场所吸烟未予劝阻、制止被市卫健委立案查处;8月5日,市卫健委依法对其送达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开出了金华市本级控烟首张罚单。
案情回顾
7月23日,金华市卫健委执法人员依法对胡某经营的宾馆进行控烟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宾馆一楼休息区一名男性顾客正在吸烟,但未见宾馆工作人员对该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执法人员随即拍照固定证据,并制作现场笔录,同时责令该宾馆立即改正。
一名顾客正在大厅休息区吸烟
7月26日执法人员对该宾馆进行复查,宾馆已做了改正:安排前台服务人员佩戴“文明劝导”红袖章,随时劝阻吸烟等不文明行为;撤掉休息区的烟灰缸,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
前台服务人员佩戴文明劝导红袖章
以案说法
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了《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金华市首部由市人代会制定的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第一部由市人代会全票审议通过的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公共场所吸烟管控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该宾馆违反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没有对其场所内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予以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华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