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异地就医医保待遇
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的医保待遇结算—
执行 就医地医保目录(三大目录)
参保地医保政策(三条线)
异地就医手工报销的医保待遇结算—
执行 参保地医保目录
参保地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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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即“三大目录”,就是参保人异地就医时执行就医地的支付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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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即“三条线”,就是参保人异地就医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徐州执行全省统一药品诊疗目录库,所以
省内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执行徐州的医保政策和江苏省统一的医保目录。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联网结算执行徐州的医保政策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
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驻外人员按徐州市医保待遇(门统、门慢、门特、住院待遇)同一(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结算支付。
转外就医人员和异地就医再转院人员,起付线不参与市内起付累计,其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标准每次1300元,城镇职工市外转诊转院起付标准按各统筹区医保政策规定执行(市区城镇职工参保人员标准每次1200元),市外转诊转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徐州三级医院标准降低5%。最高支付限额与徐州一致。
1.非正常转诊转院。参保人员未备案的,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限医疗机构级别,按转诊转院基本医疗保险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属于个人应负担的部分,首先由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不足部分由现金支付。鼓励异地就医人员刷卡结算,不再统一实行提取个人账户返还的办法。
3.异地就医待遇仅限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异地药店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特药除外。
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使用特药必须办理特药证,且按照特药使用要求,定期进行用药评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自费现金购买特药,符合特药报销政策的,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特药待遇予以手工零星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