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措施
一、层层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加强计划管理。年度会议实行计划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总量,2019年委机关会议数量减少30%-50%。拟以省委、省政府(含省两办)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汇总并经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省两办,拟以省卫生健康委名义召开的会议,报委主要领导审定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强化科学调度。能不召开全省性会议的坚决不开,能以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专题会议、座谈会或调度会等形式召开的不召开全省性会议。对会议内容相近或参会人员多数相同的会议,应合并召开或者套开。
3.做好会议筹备。会议材料准备不充分不召开,问题研究不透彻不召开,议题不成熟不召开。未经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及部门“一把手”参会,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
4.改进会议形式。能以视频会议召开的不集中开会,能开到县(市、区)的会议,市级不再另行召开。视频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90分钟,原则上不安排市(县、区)的同志到主会场参会。省里会议结束后,市(县、区)应当即提出落实要求。委机关召开工作汇报会,处室(单位)汇报时直入主题,不穿靴戴帽,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二、大力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5.规范发文程序。实行年度发文计划管理,除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外,对未列入计划的临时性事项,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按照“一事一报”原则,报委主要领导审批。需制发配套文件的,一般参照上级机关发文形式,不得随意升格。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得以党委、政府或党政“两办”名义发文。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请示报告的规定,除上级明确要求外,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的报告,一般应在取得进展和成效后报告,避免一味求快。
6.严控发文数量。2019年委机关发文数量减少50%,并逐年严格控制。坚持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照抄照转的文件一律不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另行发文: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规章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没有新的落实举措和政策规定的;一般性工作会议上已印发材料的;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沟通或其他手段能够解决问题的,以及一般性调查报告、典型经验材料等。
7.发扬“短实新”文风。起草文件要充分体现上级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杜绝照抄照搬、东拼西凑、擅自突破、打折扣、搞变通。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除法规、规范性文件外,一般公文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示类文件控制在1000字以内。除办公室外,委机关内设处室一律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三、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调研
8.加强统筹计划管理。除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卫生健康委不安排任何以地方党委、政府为对象的督促检查考核。全省卫生健康业务督查检查考核实行计划管理,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切实减少重复督查、多头检查、无效考核。
9.精简考核指标事项。科学合理设置综合考核和绩效考评指标,不提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切实解决指标过多、导向不明等问题。工作部署要减少突然性、随意性,为基层留出充足办理时间。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外,取消所有“一票否决”事项,不得设立“责任状”。
10.改进督查考核方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不能简单以留痕或开展督查检查次数多少作为评估衡量工作的主要依据。
11.改进干部下基层工作。调查研究、执法检查、督查考核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规模,不搞提前踩点,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干扰基层正常工作。减少陪同负担,委主要负责同志赴基层调研检查,市县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其他委领导赴基层调研检查,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分管负责同志陪同;处级干部赴基层调研检查,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对口业务处(科)室负责同志陪同。严控工作人员和随行人员,厅、处级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检查,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无直接任务的一律不到现场,严格做到来不接、走不送。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12.规范数据采集管理。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整合共享、统一口径的原则,依法依规对数据进行采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卫生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卫办规划〔2016〕6号)要求,及时、准确、全量的向省平台上传数据,已上传且质控合格的数据可拒绝填报。凡是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经采集的数据,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13.清理精减现有统计报表。整合规范各类业务数据统计报表,凡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涵盖的数据,要直接引用,不能要求再次填报。实现信息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避免多头填表和重复报送。
五、切实为医务人员减负
14.减轻报表填报负担。大力推行“最多填一次”,整合并简化报表,减少纸质材料报送,对于医务人员必须填报的月报、季报、科研评价等报表,由所在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共享有关内容。
15.完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制度,侧重评价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不得将职称外语成绩、论文、科研作为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申报条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分层次评审,对基层人员实行单独分类,单独评审。
16.改进临床医务人员考评方法。医务人员晋升、绩效考核应采取分类考核方式。对于临床型医务人员的考评,应当以临床工作为重点。医疗机构可采取招聘科研或临床秘书、助理等方式分担事务性工作,简化科研报批报销流程。
17.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放宽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继续医学教育政策,取消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Ⅰ、Ⅱ类学分划分,年度达标学分由25分改为20分。加强学分跨省间互认,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经审核后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当年内有效。凡经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准、具备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资质的机构,均可在我省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8.改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合理确定年度目标,稳定签约服务覆盖面,制定服务标准,精简签约流程,保证签约服务质量。任务目标确定后,不得层层加码,切实减轻签约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以外的工作负担。
19.改进计生服务。完善全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取消符合人工终止妊娠特殊情形所涉及的由计生机构出具的证明事项,取消再生育审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个人婚育情况证明,实行个人承诺制。
编辑:康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