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万江眼科医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解读培训

来源: 广元卫生计生/gywsjs2015


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对医疗纠纷的概念、预防措施、处理办法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与规定,对医疗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石滨教授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医疗服务标准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卫生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卫生行政执法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医事专委会委员、四川省卫生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在卫生行政执法特别是卫生监督工作中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广元万江眼科医院副院长王秀华亲赴成都聆听了他对《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精彩解读。回院后,为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防范与处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王秀华副院长根据自己在专题培训中领悟的方法、措施、风险防范要点和实际案例,对全院70余名职工进行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专题培训。


王秀华副院长作条例传达与解读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本着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了双方权利和义务,增加并明确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司法、公安、民政、保险和新闻媒体在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并通过关口前移,督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优化流程提升服务意识,畅通医患沟通渠道,从源头预防、控制或减少医疗投诉和医疗纠纷发生。鼓励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柔性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医患对抗,促进医患和谐。


培训中,王秀华副院长遴选重点讲解了对应的风险防范要点,并结合大量典型案例的发生、处理、经验以及造成的后果,以案释法,强调医疗工作就是要有如履薄冰的紧迫感,要求全院职工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与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好本职岗位职责,从根源上预防医疗纠纷的产生,提高防范与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为医院更好地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奠定良好的基础。


来源:广元万江眼科医院

责任编辑:陶伟

编辑:黄呈韵

审稿:谢春燕、刘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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