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医药企业业绩变脸、财务造假等事件频发,其财务问题引来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为整肃医药企业的财务管理秩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陆续公布的数起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税务处罚、处理决定书显示,武汉天欣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欣达”)等11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发票流入了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济堂医药”)、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豪森”)等95家医药器械公司。譬如,武汉渝之荣宇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之荣宇公司”),在没有真实的业务交易情况下,对江苏豪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9份。
目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已被勒令按规调整账务。江苏豪森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我公司立即组织财务、法务等部门进行内部核查,未查到文中所述19份发票流入我公司,常年负责公司审计的机构也核实没有发现此类情况。公司也未收到税务稽查局发来的函件。”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同样在税务处理决定书中被提及,接受了武汉鑫保富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保富公司”)虚开的1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过,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母公司华东医药(000963.SZ)董秘陈波告诉记者:“经公司财务部初步自查,未发现上述票据入账。”
牵涉95家药企
同济堂的年度报告自2017年首次出现“咨询服务费”项目,当年发生额为6440.25万元,2018年则升至6529.94万元。
成立于2016年的天欣达,注册资本为30万元,是一家工商登记为商务信息咨询的公司。不过,这家小微企业在2017年1月1日~2018年11月30日,与同济堂医药、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药企发生数额不小的“交易”。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天欣达对上述药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57份。其中,仅同济堂医药就接受了25份虚开发票。
同济堂医药是A股上市公司同济堂(600090.SH)旗下的医药流通企业,主营医药批发、零售配送、非药品销售等业务。
同济堂相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述25张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发票,而是增值税费用发票,合计金额为129万元。公司仅有部分商务服务对天欣达授权外包,因此需支付部分商务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同济堂的年度报告自2017年首次出现“咨询服务费”项目,当年发生额为6440.25万元,2018年则升至6529.94万元。与此同时,同济堂还在2017年年报中特别说明,“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8.24%,主要系本期加大销售网络的开发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及加强客户服务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增加所致。”
山东知名药企被查账
此前央视也曾报道过类似案例:
药企财务问题最近备受行业关注,上市药企涉嫌财务造假是一方面,另外巨额营销费用的真实性和流向,也是监管部门感兴趣的所在。
6月份财政部会同国家医保局对77家药企进行会计核查的新闻震惊行业,如今有了进一步消息,目前已经进入山东某药企进行现场检查。
日前,财政部官网显示,山东监管局在菏泽市召开了山东某药企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进点会。
监管部门对药企表示,要对医药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伸检查关联方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检查医疗机构的安排,以及费用、成本、收入的真实性。
查账结果,本月公布
当时,查账的消息一传出,整个医药板块市值2天跌去超过1000亿元,此次行动直奔药企的“七寸”而来。根据安排,8月份就会公布此次检查结果,或许会有药企的不规范被公布。
根据不少上市药企半年报,居高不下的营销费用是很刺眼的数据,尽管有药企对其做了不少“合理”解读,具体如何或许检查结果会公布答案。
此次央视对部分药企涉嫌财务造假的报道,以及财政部会同医保局对药企查账的最新进展,都是在对医药行业的合规、合法经营提出要求,对企业违法释放出警告信息。
这既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法律风险高悬
实际上,之所以部分上市药企采取财务造假的方式维持市值的虚假繁荣,根本上来说还是违法成本低、收益高。
如虚假信息披露、操纵股市、欺诈的处罚, 对个人罚款30万判刑3至5年,以及没收非法所得1至5倍,在专家看来惩罚力度显然不够。从法律层面看,对财务造假行为缺乏震慑,也就是说在这种法律处罚下,企业完全可以铤而走险。
央视在此次的报道中,呼吁财务造假须严惩。
此外,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同样面临法律风险。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告诉记者,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主体面临的法律风险,要结合企业经营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需要区分接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要区分受票企业是否善意。此处“善意”的评价标准包括“受票企业不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销售方虚开的”等情况。
据了解,一般而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作抵扣进项税、偷逃企业所得税、套取现金;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能涉及偷逃企业所得税、套取现金。
事实上,虚开增值税发票若流入企业财务体系中,无疑将引发连锁反应。“医药企业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基本以费用类为主,虚列期间费用,其结果不仅是偷税,还影响到企业的利润等业绩指标。”孙文武称。
因此,税务稽查部门也往往会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线索,按图索骥,对涉事企业的财务管理环节进行交叉检查。
内容来源 | 医药网,财政部
整理 | NO.n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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