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买处方药,不用处方了
来源: 连锁药店网/lsyd188
拿好身份证、病历本以及处方单,在药店建好档案后,慢病患者以后再购买常用的慢病药,就不用出示处方了。早前,云南电视台都市频道的一档节目,报道了昆明的市民,对没有处方无法在药店购买处方药意见非常大,尤其是一些需要长期服药的慢病患者,只得赶个大早去医院排队开方购药,非常麻烦。近日,云南电视台都市频道又针对此事进行了后续报道。报道称,昆明市的部分药店已经在试行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同时结合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在药店买药没有处方不再成为问题。破解“药师不在岗”
8月5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意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审方业务,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和名下有若干药品零售企业的同一个法人主体采取自建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视频中的店员介绍,药店的营业时间长达十五六个小时,因为药师的缺口较大,通常一名药师需要服务十几家门店,不可能全天只在一家门店审核处方,以往遇到药师不在岗时,就会出现药店明明有药,患者却无法购买的情况。而今,远程药事服务和远程审方的推行,则完美的解决了这个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首次提出单体药店也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在慢性病患者购药方面,《意见》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慢性病患者处方留存购药制度。具体来说,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后,药品零售企业可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并留存处方。据店员介绍,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非常简单,只需要患者提供身份证、病历本以及首次购药的处方单,药店采取复印、扫描、拍照的方式,留存处方,档案就建好了。之后慢性病患者在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店购买同一药品品规的处方药,可不再出示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将患者信息与用药档案记载信息核对一致后即可销售。配套政策相继就位
远程审方解决了药店在营业时间执业药师不在岗的问题,而困扰药店的处方来源问题,云南省也正在努力破解。今年初,云南省昆明市人社局、卫生健康委、食药监局联合印发《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工作方案》,“特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后,到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支付标准与医疗机构标准相同,参保人一次性可开到两个月的药量,以缓解慢性病患者“开药难”、“买药难”问题。半年过去,长期处方政策又现突破口,或可超过2个月量甚至更多的“超长期处方”有望出现。7月16日,云南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取消了省本级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每次最多只能开37天药量的不合理限制,调整了医疗保险审核系统门诊超量开药规则,只对参保人员在每个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按照药品说明书的最大用量进行监控和管理。也就是说,在极端假设下,如果医院一次性开出一年量的处方,医保也会照常支付。虽然,云南医保局只是针对医疗机构放开了限制,但对药店来说,从医保与医疗政策相配合的角度判断,享受这一政策红利也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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