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的职业病必须是《职业病目录》中公布的我国法定职业病,职工须有此类职业接触史,且经卫生机构诊断,确定为职业病的方可认定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也就是说,是否纳入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将关系到职工是否可以享受到工伤待遇。如果颈椎病真纳入到了该目录,想必很多职工都会享受到相关保障。但是对付职业病,我们还是要以预防为主,注意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配备合适的办公器材,以及多加锻炼。
日前,国家卫健委举行发布会介绍“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情况。据调查显示,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工作压力、颈椎病等未来或将纳入保护范围。
超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当前,我国职业病报告病例数居高不下。2010年以来,年均报告职业病新病例2.8万例。截至去年底,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约占报告职业病病例总数的90%。
据悉,由于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低和用工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实际发病人数远高于报告病例数。据抽样调查,约有1200万家企业存在职业病危害,超过2亿劳动者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
颈椎病等或将纳入法定职业病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消息,此次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将颈椎病、肩周炎、腰背痛、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列为劳动者个人应当预防的疾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孙新介绍,这些并不是法定的职业病,但它们都是与职业活动有关的疾病,他认为未来也有可能被列为职业病。
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启动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转型升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更为多样、复杂,传统的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社会心理因素和不良工效学因素所致精神疾患和肌肉骨骼损伤等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突出。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主要从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三方入手,提出多项具体措施要求降低职业病危害。积极研究将工作压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职业病危害纳入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