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报送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质控。
记者 | 张静 整理
编辑 | 张静
日前,卫健委发布《关于按照属地化原则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与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报送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的数据进行质控。同时,组建绩效考核专家委员会,建立绩效考核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质控过程中发现的编造、谎报、瞒报等情况,国家层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医院当年绩效考核资格。
《通知》明确,国家卫生健康委于8月12日开放管理平台,供三级公立医院自查填报数据及佐证材料,同时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数据质控工作。三级公立医院应于8月20日、31日前分别形成第一、二阶段分析报告,报属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上传至管理平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8月25日前,核查并规范三级公立医院的第一名称、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医疗机构等级、医疗机构类别等,确保医疗机构信息真实准确。10月1日前,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用于本省绩效考核的四级手术目录、微创手术目录,并核查病案首页相关数据。
《通知》指出,三级公立医院要于8月20日前将2018年科研经费立项相关佐证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并对2016年~2018年辅助用药收入占比进行数据测算,在管理平台补充填报相关数据。数据来源标注为财务年报表的指标,三级公立医院应与本医院财务年报数据进行比对,按照财务年报表数据进行填报。如医院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没有预算管理关系,或虽有预算管理关系但执行的是非医院会计制度的,医院应认真核实数据,按照两个阶段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质控工作,并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复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