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65%以上,居民两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记者 | 张静 整理
编辑 | 张静
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关于开展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确定丰城市、修水县等12个县(市、区)为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提出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达到65%以上,居民两周患病(两周患病率公式:两周患病率=调查居民中两周内患病人数或人次数/调查总人数之比)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达到70%以上,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
《意见》指出,每个试点县组建1个-3个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其他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对产权公有的村卫生室,原则上纳入医共体管理;建立由县政府牵头组建,卫生健康、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及牵头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参与的管理委员会,统筹医共体的规划建设、投入保障、人事安排和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医共体实行理事会治理机制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整合建立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共享中心,建立以公益性、医保管理服务和医疗技术指标为导向的医共体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意见》要求,试点县巩固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编制周转池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医共体编制统筹使用机制,由医共体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调配一类和二类事业编制。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核定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及薪酬水平。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原则,将核定的县乡村三级基本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年度结余医保基金最高80%可以用于医共体医疗服务性收入。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打包拨付给医共体,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诊疗病种和医保支付标准,以及双向转至指征、规范和流程。
据悉,2018年,江西省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比26.9%,低于全国平均值1.8个百分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31.5%,高出全国平均值2.6个百分点;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患者满意度均超过90%。在强基层方面,全省千人口床位数、医生数、护士数分别为5.37张、1.88人、2.38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产权公有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90%左右,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6.6%。在惠民生方面,先后对10种大病实行免费救治,对25种大病实行集中救治或专项救治,累计救治130余万名患者,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