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地点
1
需要申报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参保城乡居民可在市医院、市中医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藏医医院进行申报。
2
Ⅰ、Ⅱ类慢性特殊疾病的患者,可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Ⅲ、Ⅳ类慢性特殊疾病的患者每年3月份统一集中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2
3
需要申报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资格的参保城乡居民需要提供: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
2.申请备案表。
监制:龚德宏
审核:董万旭
编辑:贺凤翔
供稿:张文谨
申报地点
1
需要申报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补助的参保城乡居民可在市医院、市中医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藏医医院进行申报。
2
Ⅰ、Ⅱ类慢性特殊疾病的患者,可随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Ⅲ、Ⅳ类慢性特殊疾病的患者每年3月份统一集中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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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要申报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补助资格的参保城乡居民需要提供:
1.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
2.申请备案表。
监制:龚德宏
审核:董万旭
编辑:贺凤翔
供稿:张文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