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常用药能致瘫痪!医生必须要注意!

来源: 正保医学教育网卫生资格考试/med66_weisheng



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榜上有名的“神经节苷脂”近日遭到媒体发文起底。有报道中称,此药2018年的销售额逼近40亿元,但近十年来医患纷争不断,甚至导致患者全身瘫痪。



“神药”被指为瘫痪诱因

2018年4月30日,因为交通事故胳膊受伤,张某自己去了山西一家煤炭医院,但在注射“神经节苷脂”5-6天后,腿和胳膊都感觉不舒服、没劲,然后就从山西回到老家河北平山县,在县医院住院一天,医生又给他用了这个药,病情加重,然后就到河北省二院住重症监护室,确诊为吉兰-巴雷综合症,但医院还是给他用了这个药一个星期。

“我在山西医院花了2万多元,然后在二院花了20多万元,再回到平山县医院花了1万多元,后在县医院看护费用又是十几万元,因为我是贫困户,可以先看病再交钱,但现在治疗了一年多,治不起了,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只有妻子在做点小生意赚钱养家。”张某无奈地说。

而仅在两个月前,张某才知道让自己瘫痪、花费巨额医药费的吉兰-巴雷综合症最大的诱因或是“神经节苷脂”注射所致,张某也进了一个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群,发现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是跟自己一样注射了“神经节苷脂”类药物,并且对该药物致瘫痪的事情并不知晓。

而4月30日,刘某到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东院区做了甲状腺切除手术,术后一切正常。5月9日,刘某基本康复,但到家后刘某四肢有些麻木,第二天四肢行动受限,5月11日凌晨竟然瘫痪了,后被确诊为吉兰-巴雷综合征,而经医生等多方面推断“神经节苷脂”系诱因。

让张某、刘某等瘫痪的吉兰-巴雷综合征是一种脊神经和周围神经的脱髓鞘疾病,病情危重者会出现四肢完全性瘫痪,呼吸肌和吞咽肌麻痹,造成呼吸困难、吞咽障碍,生命受到威胁。

而他们都注射过的“神经节苷脂”,北京某三甲医院神经科主任向记者介绍说,该药物治疗脑卒中等急慢性脑血管疾病、老年性痴呆、颅脑外伤、脊髓损伤等原因引起的中枢神经损伤等,在临床上神经科的医生基本不用这个药。这款药既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疗效,也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安全性。

而这个药在2016年11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发布了公告在说明书中增加警示语称:“国内外药品上市后监测中发现可能与使用神经节苷脂产品相关的急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又称吉兰-巴雷综合征)病例。若患者在用药期间(一般在用药后5-10天内)出现持物不能、四肢无力、弛缓性瘫痪等症状,应立即就诊。”

虽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发布了对“神经节苷脂”类药使用警示语,但在记者采访的多位吉兰-巴雷综合征患者中,他们表示此前并不知晓,而且他们所知道的其他患者甚至为他们治疗的医生也不知道国家已经对此类药说明书进行了修改。

神经节苷脂已经进入多个省份重点药品监控(辅助药品)目录。国家版目录第一批共列出20个西药品种,集中在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领域。多个样本医院的数据库统计显示,这些药在2018年的销售额达到400亿元至600亿元的规模。

补偿机制待健全

律师分析说,除了疫苗药品,针对其他药品,我国目前没有针对“药品不良反应”补偿或赔偿制度的专门立法。所以受害者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主张其权利。

但是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定义的前提是“合格产品”,所以药品不良反应受害者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难以从药品生产方获得赔偿,主要原因有两点,其一为损害后果(吉兰-巴雷综合征)是由药品所造成这一因果关系很难举证,其二为该药品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不属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产品质量缺陷”,而产品质量缺陷是人身损害赔偿的前提。

“从侵权责任法角度出发,如果损害后果(吉兰-巴雷综合征)是由药品所造成这一因果关系能够证明,那么受害者可以考虑从医疗机构对神经节苷脂这一药品的用药风险——如存在造成吉兰-巴雷综合征损害——没有对患者进行告知,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由此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让患者承担全部用药风险明显有失公平,目前我国已经针对疫苗药品不良反应建立的补偿及赔偿制度,呼吁国家从法律层面对其他药品不良反应的补偿或赔偿制度也早日建立并完善起来。


节选于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朱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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