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规定,为贯彻落实《关于利拉鲁肽注射液等36种药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5号),现就特殊药品使用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特殊药品限定支付范围
目前可以在定点药店记账特殊药品是指《关于利拉鲁肽注射液等36种药品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45号)中所规定的部分药品及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具体见附件1)。特殊药品的品种、限定的适应症及医学标准等,各定点医药机构应严格按前述文件规定执行。
二、统一特殊药品支付标准
符合特殊药品适应症及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治疗或特殊病、慢性病门诊治疗,在选定的指定定点医药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的费用,先承担个人自付费用后,余下部分按本市医疗保险政策按比例分担,并纳入本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三、实施特殊药品定点管理
蚌埠市暂定二级(含)以上医院相关临床学科医生具备特殊药品处方开具资格(特殊规定除外)。参保患者在本市定点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支出金额,不计入该定点医疗机构分配总额控制指标。
按照合理布局、适当竞争的原则,在蚌埠市定点药店中择优选择管理规范的定点药店作为特殊药品指定定点药店(市本级暂定5家)。市本级及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名单见附件2。
四、特殊药品药店记账报销流程
目前特殊药品定点药店记账分两种形式,门特购药和住院期间外购药。
1、特殊药品记账是从门特途径记账,病人必须先办理门特手续。
2、特殊药品记账目前有抗肿瘤用药等42个品种。(附件1)
3、门特购药:药店将病人医保卡和特殊药品审(附件3)批表拍照发到特药微信群里。医保中心慢性病管理人员在病人门特信息变更模块添加所选药店,药店读取到门特信息就可刷卡记账。
4、住院期间外购药:病人先到所选药店全额垫付现金,出院后携带相关材料到药店记账。药店将病人医保卡、特殊药品审批表(附件3)及出院小结或费用结算单拍照发到特药群里。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在消费记录里查找此次住院费用的收费流水号发到特药微信群里。
5、如果病人有两个门特病种,必须先终止一个不相关的病种,等记账后再恢复。
6、若发生所选定点药店缺药,参照慢性病缺药管理办法。
7、已要求各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对特殊药品记账管理参照慢性病管理办法。
8、下列费用不纳入特殊药品医疗费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不符合药品适应症以及诊断标准,未经审批备案使用药品费用;参保人员未按规定流程和要求办理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获得由慈善机构或药品生产企业无偿赠送的特殊药品费用。
五、加强特殊药品管理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加强处方管理,严格按皖人社发〔2017〕45号规定的特殊药品适应症开具处方。
各特殊药品定点药店应完整记录参保患者特殊药品使用信息,跟踪用药情况并定期上报,并严格按协议管理有关规定向市、县医保中心提供特殊药品进、销、存信息,接受稽核检查。
市、县医保中心将加强特殊药品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严厉打击伪造处方、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对违规的机构和个人按双方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
2、蚌埠市本级及怀远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名单;
3、蚌埠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登记表。
2019年8月12日
【人人享有医保,户户幸福安康】
——更多怀远医保政策资讯您可以微信搜索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怀远医保”,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