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对于该类规定,有人拍手叫好,认为保健食品问题多多,“祸害不少”;有人则认为上述行为不合法、不合理,相应行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一刀切”式监管不利于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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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可否认,保健食品行业存在不少问题,也一直为人们所诟病:
1
普遍存在夸大功效的行为
一是中老年人普遍有脊椎、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脑血管等无法用药品彻底治愈的慢性疾病,药品的广告宣传相对较为严格,无论是广告或者包装标签都无法随意夸大治疗功效,这反而给了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的空间。
二是保健食品宣传工作不足,消费者难以获得及时、全面的保健食品或安全用药知识,保健食品始终蒙着神秘的面纱,给了人们“信仰”的空间。
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经济条件越来越好,越来越关注健康,当正规的药品无法治愈慢性疾病,选择相信“偏方”实现康复是他们追求的梦想。
由是,部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就会利用夸张的广告宣传诱导人们消费。
2
存在医保基金流失的风险
社会医疗保险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为的就是让老百姓看得起病、住得起院。医保金俗称“救命钱”,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在药店使用医保金买保健品、医保卡变“购物卡”等现象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成为医保金严重流失一大漏洞。
此外,医保定点药店销售保健食品,并用医保金支付,就给大众造成一种“保健品也是药品”的错误认知。
不过,选择在医保定点药店下架,并不是治本行为。下架本身就存在“问题”(争议),用这个问题去解决医保定点药店销售保健食品的问题,必定会衍生更多新问题和更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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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属于“食品”,食品安全法中要求经营食品,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反过来思考,药店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在经营范围中包含“保健食品”,那么药店便具备经营保健食品的合法权利。诚然,监管部门规范保健食品的初衷是良好的,也是为普通消费者考虑的重要举措,但是方法要妥当、更要合法(公权力不得干预私权利),以保障经营者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自由”行动。
更为重要的是,消灭药店这个相对规范的销售平台,只会把购买行为推向更加不规范的平台。
药店在保健食品零售行业中,是专业性最强、销售行为最为规范,也是最能把关安全性的主体。社会对保健食品的需求是真实存在的,如果一刀切禁止药店销售保健食品,消费者必定另外寻找的购买渠道,而这些渠道可能是更加不规范的小商店、无证经营点等,结果是购买的产品质量没有保障、销售员的资质不可靠、平时产品的养护、库存缺乏监管……用禁止销售的行政手段切断了药店的销售行为,随之而来的可能是更大、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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