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了解熟悉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和办理流程,本期温馨提示解读三个常见问题。
按照政策规定,目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覆盖的四类人群: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也就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比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知青,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现在退休回原籍居住了。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的人员。比如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比如有一些驻外的办事处,这些员工长期在外面工作。四是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主要待遇政策可以概括为“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15个字。就医地目录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主要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支付政策,主要指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就医地管理是指参保人跨省就医应遵守就医地管理规定,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异地就医工作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负责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稽核监督。
因此,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向就医地的医疗机构支付需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后,如果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则待遇水平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就是十个字: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先备案。参保人员要想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要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按照参保地要求,提交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和相关材料。
为方便参保人员备案,目前临沂市直和部分区县已经开通经办窗口备案、电话备案、传真备案和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等备案方式,参保人可具体咨询所在区县的医保经办机构,选择最便捷有效的备案方式。
第二步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超过1.6万家,基本实现县级行政区全覆盖。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咨询电话和国家新农合APP实时查询到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根据病情选择备案地市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温馨提示一下: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不是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是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还需要参保人按照要求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第三步持卡就医。目前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是社会保障卡。有两点需要参保人员注意,一是参保人在外出就医前可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或社保卡管理部门确认社保卡正常可用。二是参保人员办理入院手续时,需主动出示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识别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身份,出院时才能实现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