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甘肃省卫健委发布《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行业作风违规问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试行办法》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在设备、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建议有关上级部门予以职务调整。构成违法的依法对机构和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应参加网上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投标采购的药品、设备和医用耗材进行网下采购、非公开招投标采购或其他违规采购等行为的。
(二)在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及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出现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采购货款,并被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
(四)销售或使用过期或行政部门已通知停止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
(五)化整为零,通过不参加招投标程序等手段规避采购招标程序的。
其中首次提出,公立医院拖欠货款并被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医院主要负责人将被上级部门予以职务调整。
并且,将及时回款与医院负责人自身职务直接挂钩,一旦存在严重拖欠货款,将面临降级处理。这将很大程度上提升医院回款的积极性。
本月8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的文件在业内流传。文件为《关于提供拖欠账款线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就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企账款事宜寻求线索,督查推动解决。
本次全国工商联医药业商会发布的文件,或将对医院欠款情况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来自湖北医药行业协会的调研显示,湖北省某辖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平均账期都在640天左右,合计拖欠样某商业公司药品款高达2.8亿元。这个辖区的某三甲医院,就拖欠了1.4亿元。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南医疗机构拖欠药企货款情况比较严重,拖欠时间甚至长达5年,根据省商务厅的专题调研,海南10家医疗机构拖欠药企货款5.58亿元,拖欠款额度多在200万-1亿元之间,拖欠时间多在2-13个月,最长达60个月。
基层医院也是如此,某县级市基层医疗机构,回款时间长达400-500天,拖欠某商业公司药品款1000万元以上,有些基层医疗机构回款时间竟然长达36个月。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公立医院的负债规模从2005年1697亿元开始逐年急剧上升,发展到2014年债务总规模已经超过1万亿元,达到了10918亿元,年均债务复合增长率达到20.5%;而同期公立医院的总收入年均收入复合增长率却只有16%。
医院、药品供应商和医保部门之间的“三角债”问题,是回款问题的根源之一。
曾有医疗机构表示,医院的基建项目资金缺口大,医保款拨付周期长,医保单位拖欠医院医保款都是其拖欠药款的原因。
按照原来医保后付费机制,一般是医院垫付药款,医保再和医院进行结算。万一医保结算不及时,医院整体运转会受到影响,出于保险起见,医院不愿意先行垫付药款。
这样一来,拖欠药品回款出现,欠款压力层层分担,最后落在了药品供应商身上。于是发现,“三角债”的首端,出在医保和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机制上,冲突却在医院和药企之间爆发,这一冲突常被形容为“公立医院拖欠药品回款”。
在取消药品加成后,长久以来的“以药养医”利益链被打破,医院的财政补偿能否到位,就成为医疗界普遍关注的问题。更大的源头出在医保费用的结算机制。目前,医疗费用的结算大都采用后付制。这意味着,公立医院需先行垫付患者医保,才能定期结算,等待医保回款。
而无法回款,导致现金流压力骤增,严重影响了商业公司的正常经营。资金吃紧,必然会影响到商业公司对医院药品的供应,形成“连环套”;这一“三角债”的压力最终还会向外传导,致使药价虚高。
医院长期拖欠货款固然是不正确的行为,但医疗机构也有难言之隐。药品零差价补偿不到位、医保支付不及时等都是医院拖欠货款的重要原因。国家应该加大对医院的资金投入,督促医保及时回款,以此保证整个产业生态的良性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