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业务办事指南

来源: 蓬安医保/paxybj


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

按照《南充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南劳社发【2008】69号)第十一条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职工参保关系满3个月);

(确认办法工作人员登录金保网【南充人社信息平台】“基本业务系统→五险合一系统→信息查询→个人信息查询→个人台账信息”录入参保职工身份证号信息,在“险种类别”栏选择“生育保险”,点击查询指令

2、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确认办法:工作人员登录金保网【南充人社信息平台】“基本业务系统→省级平台→业务协同平台→出生医学证明信息”模块录入“出生医学证明签发ID”号码及母亲身份证号,查询“出生日期、新生儿姓名、父亲身份证号等信息→“生育登记信息”模块录入“母亲、父亲身份证号”查询“生育服务证号、婚育信息、登记时间、结婚时间”等信息→结合上述信息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报表》判定“胎儿数、胎次”等信息)

二、申报资料

1、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报表》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申报表由单位劳资人员在“蓬安五险合一业务”QQ群群文件中下载,或在医保局待遇审核股、业务大厅柜台处领取)。

2、门诊孕检费用发票、生育住院费用结算发票及清单(均须有医院印章),已在医保报销的提供《住院费用报销结算表》及住院费用结算发票(病人联或发票联复印件)、清单原件;

3、入院、出院证明原件;

4金保网【南充人社信息平台】中用人单位“拨付银行信息”缺失的(工作人员登录“基本业务系统→五险合一系统→信息查询→单位信息查询→单位综合信息”确认),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信息(含:用人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可填写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申报表》空白处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医保局待遇审核股提交相关资料;

2、单位银行账户显示生育保险待遇到账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到提交资料的办公室领取《蓬安县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