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发话:药品不能说涨价就涨价!
医药网8月19日讯 总理发话,药品是特殊商品,不能说涨价就涨价。
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试点扩面
“必须切实保障基本药物、急救药等常用药的供应,对患者天天服用的常用药,特别是救命药决不能断供。”总理在8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上强调,“我们常常讲‘医者仁心’,卖药也要讲良心。因为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是特殊商品,不能说涨价就涨价。”
16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强常用药供应保障和稳定价格的措施,确保群众用药需求和减轻负担。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基本药物、急(抢)救药等常用药保供稳价长效机制,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是重大民生关切。
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针对部分常用药出现短缺、价格不合理上涨的问题,要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
对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自主合理定价、直接挂网招标采购。对替代性差、市场供应不稳定的短缺药品、小品种药,采取集中采购、加强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等方式保供。研究加大急需药品进口,满足人民群众需要,促进国内相关产业升级。
在8月1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总理再次敦促完善药品采购政策,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
早在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进一步推进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要完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中标药品质量监管和供应保障,实现降价惠民。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全面推开。
在国务院的支持下,国家医保局扩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的工作已经稳步开展。
据赛柏蓝不完全统计,除福建、河北、河南、广西、湖南已经明确跟进外,安徽、江苏、青海、内蒙古、重庆也均开始统计4+7带量采购品种销量,为适时跟进扩面做准备。
根据业内的最新消息,接下来,除4+7相关城市及河北、福建以外的所有内地省份,都或被列入4+7扩围的名单中。
根据流传资料,4+7扩围的采购品种范围还是此前的中选25个通用名,但规格和剂型可能会有变化。采购的对象为该通用名下的原研、过评、视同过评的药品。
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参与厂家的增多,25个中选品种同通用名药品或许仍有降价空间。
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会议还要求强化医疗机构用药管理,促进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提高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三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
2018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就基本药物发布国办发〔2018〕88号文。
文件要求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坚持基本药物主导地位,强化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以省为单位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
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合理配备基本药物,保障临床基本用药需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进行标注,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生优先使用。
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对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培训力度,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此外,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还是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日前,就有消息指出,重庆一家三级医院为保证基本药物的使用,停用了部分非基本药物的中成药。
在保证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政策主张下,长期来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动态调整是药企不容错过的机会窗口。
垄断、操纵药品价格,巨额罚款
最后会议还提出加强预警应对,搭建短缺药品信息采集平台,实施药品停产报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设置急(抢)救药等库存警戒线,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确保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和价格执法,对不合理涨价的依法依规督促尽快纠正,必要时采取公开曝光、中止挂网等措施。
对医药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完善激励惩戒措施。完善法律法规,对垄断、操控药品市场价格等行为,依法实施巨额罚款、市场禁入直至刑事处罚。
可以说,药品价格是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针对药品价格,有人大代表提出必要时对药品进行成本核查,国家财政部和医保局联手核查药企财务情况,也有专家分析是为了摸清药企成本,为药品进一步降价储备第一手的材料。
药品的涨价、短缺、乃至断货,有原材料价格上涨、环保压力、人工、包装成本上涨、运输成本上涨等原因,除这些常规因素外,一些操控药品市场价格的行为最为令人深恶痛绝。
针对垄断、操作药品市场价格的行为,业内一直呼吁加大侦查和罚款力度,相信如果能实行市场禁入和刑事处罚,可以进一步加强对于不法行为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