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用无私书写生命的华章,
总有人身处悲境却还心系社会。
8月20日上午,广丰区今年第九例人体器官捐献在区中医院完成。捐献者夏某,男性,49岁,因突发肺胸病不治,经红十字工作人员宣传,家属同意签订相关捐献器官法律文书,并于今天上午成功捐献一肝两肾,将挽救三名濒危病人。
器官捐献是什么?它有哪些重要的意义?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 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 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捐献方式有两种。一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 并且没有撤销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二是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 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
可用做捐献的器官包括肾脏、肝脏、心脏、肺脏、胰脏、脾脏、小肠等,捐献手术完成后,医护人员会尊重捐献者的遗体,将伤口缝好,恢复捐献者的遗体原貌。
人体器官捐献是拯救他人生命的高尚行为,是“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崇高体现。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原卫生部启动了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倡导公民在生命不可挽救时,自愿、无偿捐献能用的器官,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开展7年来,这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已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来源的主要渠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遗体和器官捐献志愿登记人数达到169860人,全国累计实现逝世后器官捐献9996例,捐献大器官27613个。其中,2016年实现捐献4080例,每百万人口捐献率为2.98;捐献器官11296个,比2015年度增加47.5%;各种渠道报名登记器官捐献志愿人数104538人, 比2015年度增加三倍多, 器官捐献完成例数、志愿登记数和社会的知晓度与公众支持参与程度明显提升!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绩,器官捐献协调员功不可没。
孟德斯鸠曾经说:
“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
生命仿佛就加长了一些;
光荣是我们获得的新生命,
其可珍可贵,实不下于天赋的生命。”
生命,因短暂和仅有一次而显得宝贵。
器官捐献者却战胜了短暂,
使生命的价值升华,获得永恒,
也让他人获得新生和光明的愿望成为可能。
既然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死亡,
那么就让我们在生命的最后一刻,
做一次庄严的选择吧!
END
来源:微讯广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