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修订马上就要落地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随着将逐步实施。
经过半年时间的筹备,第一届“药企多交易会”于2019年8月16日(周五)圆满举办,交易会旨在搭建一个围绕MAH各供需方对接服务的平台,提高产业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效率,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同时举办MAH的高峰论坛,研究产业政策、预测产业新格局新方向、展示产业创新技术。
大会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老师,表达了MAH对监管的挑战的个人观点,回答了MAH的特点,从监管发展的过程解析行成的历史原因,从法律方面、行政区划方面、监管理念方面等阐述MAH与现有监督的冲突。
首先从药品上市许可与药品生产许可之间的关系,可以看出MAH与现有体制的区别,现有体系的特点是紧密结合型,而MAH则是松散分离型的。
MAH形成的历史原因,有两个:
一是产业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是从仿制为主到仿创结合再发展成为创新为主的过程。仿制离不开生产、设备等硬件,仿制的技术门槛不高,采取特许制,政策想给谁做就给谁做;而创新离不开人才、资本等软件,创新中技术创新门槛高,采取鼓励制,谁能做好,就支持他做。
二是监管发展的过程发生了重大事件如:2006年齐二药事件【口服药】假药、欣弗事件【注射剂】劣药、2007年佰易事件【血液制品】、2018年长生事件【疫苗】事件等。
从以上事例可以看到推行GMP,势必带来行业整体生产水平的提升,生产企业作为上市许可持有者的作用与历史地位会逐步淡化,社会分工会越来越细化。现有体系主要是生产和经营的分工,MAH在持有人下,对研发、生产、经营、流通、药物警戒各个环节的分工及委托,这些均需要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心做好服务。
虽然MAH尚在试点阶段,但亦是大势所趋,MAH与现有监督暂时还存在几方面的冲突。
法律法规方面,未能适应产业发展区分好,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的关系在新的药品管理法修订中GMP认证和生产许可合并,取消认证。
行政区划方面,MAH的开放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对行政管理中的属地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管理念方面,现有体系是监管软硬件的制约,以监管为中心,怎么方便监管,就怎么开展监管,容易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情况。MAH则是监管水平提升,监管科学化,以发展为中心,需要监管能适应产业发展,从而推动产业发展。
附
一、产品适应症:用于行全身麻醉的手术患者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时的镇静。
二、项目进展:目前项目所需大部分实验已完成预实验,累积了方法学研究内容。中试工艺已完成,需要资金复制完成正式申报所需实验并累积数据形成正式申报资料。
三、资金阶段性安排:
1、项目启动时需资金200万,用于各项实验原料、实验条件的准备,展开实验,安排杂质对照品的定制,人员安排。
2、实验室制备出样品后需资金100万,用于重复各项分类检测、方法学研究实验,组织多批次中试产品的生产,安排制作部分杂质对照品。
3、中试产品生产出来后需资金100万,用于中试产品的各项检测。
4、中试各项实验完成后需100万,用于形成上报资料,缴纳审评费用,与药审中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