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自2000年以来首次全面调整,其中常规准入部分新增148个品种,调出150个品种,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通过动态调整,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记者|张园园 整理
编辑 | 沐尧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正式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通过动态调整,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
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
此前的医保目录调整过程中,地方对医保目录乙类药品有15%的调整权。此次通知明确,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地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在落地实施方面,通知指出,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按规定将《药品目录》内药品纳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范围,并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推动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药品数据库,实现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医院制剂的编码统一管理。
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发布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专家一致认为,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媒体吹风会表示,为最大限度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熊先军介绍,与原来相比,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包括所有的支付限定都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症范围内;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应该保的保障到位;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了支付限定;加强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明确要求各地医保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同时要加强对药品费用的审核,确保按支付限定的要求支付费用。他最后强调,支付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费用医保可以支付,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
本次目录调整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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