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医托揽客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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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题重重疑点多
取证:专项审计明真相
为查清真相,衢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医院财务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工作。经审计,该医院妇科从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28日合计收入874113.9元,其中,医院按收入比例给付吴某某承包费用538243.66元。在证据面前,该院负责人承认将妇科出租承包给吴某某,吴某某也最终承认该医院妇科是由他承包经营。
处罚:罚款吊证悔莫及
该医院将妇产科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吴某的行为,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 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和并依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第第九条第二款,对该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335870.24元;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3.吊销该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妇产科。
吴某某承包医院妇产科并以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违法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十四条规定,对吴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伍拾叁万捌仟陆佰陆拾捌元陆角陆分(¥538668.66);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3.没收衢卫医证保处[2019]1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登记的药品等共190件。
来源:衢州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