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广东卫健委、广东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 《通知》规定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20个品种必须全部纳入广东省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这一点与8月12日率先公布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黑龙江省相同。 《通知》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卫健委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在国家和省重点监控目录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测情况和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制定情况,增补形成本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各医疗机构在属地市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形成本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两项内容都并未要求具体的增补数量。 《通知》提出,要将纳入目录的药品临床使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相结合。各地市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对辖区合理用药重点监控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对落实不力的医疗机构,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设立专属监控系统,对重点监控药品的采购使用等情况实施监测预警、干预处理及公示公告等工作,对用药不合理问题突出的品种,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清除出供应目录等措施,保证合理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