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作风整顿 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怒江州开展医疗保障领域作风整顿 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省、州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同时,落实好云南省医疗保障系统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结算问题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全州医保领域不出现昆明市官渡区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滞后的类似事件和问题,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始命”主题教育和怒江州决战脱贫攻坚“全面总攻、下沉作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在全州医保系统迅速开展作风专项整治,对全州医保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组织专项工作组深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药店进行随机走访、调查、了解,全面梳理医疗保障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堵点、焦点问题,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精神,从6个方面采取系统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打造“亲”“清”型政商关系,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一是全面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质量保证金,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省及我州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禁止非法新设立保证金项目。清理2018年向定点零售药店收取质量保证金状况,加快清退进度;从2019年起全面取消收取定点药店质量保证金规定。企业对此项举措非常满意。据统计,怒江州共清退2018年度定点零售药店质保金1154万。

二是创新医保管理模式,营造企业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创新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企业以信用承诺和信息公示为特点的医保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医疗保障部门行政管理水平和企业(定点医药机构)诚信经营意识。将医保诚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权重指标,纳入对定点医药机构的考评体系,纳入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进一步增强企业自律和诚信意识,营造医药机构风清气正的良好市场竞争环境。

三是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减轻企业和群众“跑腿”负担。根据医疗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结合省政府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要求,深入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适时维护医疗保险管理系统网络和数据安全,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能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和实现更多医保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继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政策“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医疗(生育)保险征缴工作。精简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间,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简化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和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程序,增加企业满意度。进一步简化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和签订医疗服务协议的程序,对正式营业满6个月,且提供年内无卫健、市场监督、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的医药机构,实行随时授理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实行限时办结制,即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报的3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实地复核、提交专家委员会评估、公示评估结果、发文告知、签订协议等程序。改变以往定期申报制度,缩短医药机构申报时间,进一步优化和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积极性。
五是缩短医保费用结算拨付周期,减轻企业负担。对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及对账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建立医保基金拨付限时办结制、基金拨付报告制度和问题发现机制,优化和调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对账方式、规范医保基金申报和拨付审批流程。将原来医保费用结算拨付周期由3个月缩短为1个月,使定点医药机构当月发生的费用次月拨付到位,达到减轻企业资金垫付和运转压力目的。
六是提高2019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投保标准,着实减轻企业负担。怒江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项目实行自负盈亏,由承保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责任,不得因亏损而拒付赔付。怒江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承保,2014年-2018年度连续5年出现亏损,亏损累计金额达1013.28万元,一定程度影响企业运转。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省、州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科学测算近三年(2016年-2018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怒江分公司大病保险赔付情况,合理提高2019年度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投保标准,着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怒江州医疗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