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4家药企违法行为曝光,全部重罚!
来源: 广东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GDPEMA
8月21日湖北省药监局公示了一则因严重违规被收回GMP证书的公告。
公告内容中指出黄冈银河阿迪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此次收证范围为原料药(甲硝唑),据悉,该公司主要生产甲硝唑等系列产品,甲硝唑产量居世界第二,公司拥有自营进出口权,此次被收GMP对公司来说可以算是掐掉了“命脉”,损失惨重。
除此以外,黑龙江省药监局在今日也公示了一家药企违规行为,并给与相应的处罚决定。根据省局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了解到:经查,黑龙江国大医药有限公司为25人(非该公司员工)以黑龙江国大医药有限公司名义经营药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该公司按照销售额收取4%的“管理费”,由于该公司出租许可证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涉案药品数量较多、货值较大,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八条一款十一项规定,从重处罚。处违法所得罚款388280.46元,共计罚、没人民币517707.28元。
19日江西省药监局公开了国家药品评价抽验不符合规定产品处置情况的公告。公告内容中提到: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9年第22号),涉及江西省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吉安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两批次药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规定,省局已责成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药品使用安全有效,此次将处置结果予以公告。
虽江西省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吉安医药有限公司只是经营该药品,但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应当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因经营的紫杉醇注射液(生产批号:1711171、药品规格:5ml:30mg)被予以共计263038.9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吉安医药有限公司因经营盐酸金霉素眼膏(生产批号:170614、药品规格:1克:0.005克(0.5%)被予以共计610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4家药企均因不同原因违法被重罚,对于药企来说都是不小的“打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利国利民才能安稳的生产经营,望其他药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