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即明年起全国所有保健食品须醒目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指南》要求,“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让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在市场监管总局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表示,制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有的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有的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因此,市场监管总局针对人民群众感到担心、揪心的问题,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
一方面,是为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因为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晰、明显。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强化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
>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标注提示信息<
《指南》除规定标签上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保质期外,还对标签标注服务电话、经营场所标注消费提示等也做了详细要求。
一是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
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时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问或难题,如孩子能不能吃、老人是否合适吃、食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等。这些疑问或难题向谁咨询、向谁反映,一直是消费者头疼的问题。消费者普遍希望标签上标注企业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疑难问题的咨询和解决。
为顺应消费者的呼声,《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至少保存2年。这既是企业落实产品服务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措施,也是便利消费者咨询、维权的更直接更有效的举措。
二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
这也是为了更直观地提醒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同时对商家营销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和监督。目前,一些省市已经要求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要标注警示用语、做好消费提示。
我们在总结各地消费提示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参考模板,主要内容是: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严管保健食品,严打虚假宣传,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