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官方解读来了!开展远程审方,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
来源: 连锁药店网/lsyd188
云南突破性的远程审方政策到底是不是“降格以求”,药监局最权威的解读来了。昨日(8月22日),云南省药监局召开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培训会,详细解读《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省各州、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分管领导、行业协会及120家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负责人,共计40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针对《意见》是否存在降格以求的争议,云南省药监局认为,《意见》是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着眼于顾客安全用药需求,同时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为出发点而出台实施的。为满足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意见》,符合国家监管导向和行业发展需求。今年7月初,云南省药监局印发了《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零售药店远程审方的的一些突破性举措引发了行业热议,至今热度未减。2.开展远程审方的企业可向其他企业延伸服务,这也给单体药店接受远程审方的机会。3.鼓励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探索建立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并鼓励药品零售企业采取向社会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远程审方。4.接受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5.已开展远程审方的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可不由执业药师担任。总而言之,云南省的相关举措很有开创性和突破性,是较早提出将单体药店纳入远程审方和鼓励第三方探索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的省份。但是,行业经过分析,还得出了一个惊天结论:如果按照《意见》的逻辑,假设全省出现一家实力足够强大的连锁药店或是第三方执业药师远程服务中心,成为了远程审方服务的提供方,全省其他的零售药店均可向他购买服务,那自身就不在需要配备执业药师了。而正是这一点,引起了行业,特别是执业药师群体的质疑,甚至发出了云南“降格以求”的声音。云南药监局“回应”质疑
在昨天举行的会议上,云南省对《意见》进行了相关解读,也在一定层面上回应了社会的质疑。针对《意见》的合规性,云南省药监局认为,文件的出台是经由省药监局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并向省政府报备后出台的,符合政府各项规定。内容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中提到的“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推进零售药店分级分类管理,提高零售连锁率。”就《意见》是否存在降格以求的争议,云南省药监局认为,《意见》是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着眼于顾客安全用药需求,同时以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为出发点而出台实施的。“3·15”事件暴露出我省执业药师配备率低,处方药销售不合规。为满足群众用药安全制定《意见》,符合国家监管导向和行业发展需求。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意见》将持续发挥巨大作用。就《意见》实施后,企业是否不再需要配备执业药师的问题,云南省药监局表示,《意见》指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远程药事服务平台实现审方业务和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但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开展药事服务工作。云南省药监局表示,在1999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的药品分类管理办法中,曾明确指出处方药需凭处方进行销售。20年来,全国及云南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偏差。“3·15”事件中再次提到此问题,对此,《意见》中提出两种应对措施:药监部门及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做好政策宣贯工作,向顾客广泛宣传处方药购药原则,引导群众充分理解;其次,针对慢病患者,可采取处方留存销售的方式,方便顾客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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