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县医院召开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题工作会议

来源: 彰武县人民医院/zwxrmyy

    2019年8月22日,县医院营商环境治理会议在四楼会议室召开。医院党总支书记刘淑志主持会议。

    会上,总支书记刘淑志带领大家认真学习阜新市营商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并对涉及医院方面的工作即政务公开、优质服务即便民服务等几方面进行布置。


 根据《阜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医院营商环境,彰武县人民医院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了条例内容,与卫计系统相关条例内容摘抄如下:

第二章优化政务环境

   第六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制度。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科学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审批事项一般应当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对依法确需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受理机关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书,载明办结时限和责任人。

    第十条 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完善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首位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公开服务窗口办事人员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工作职责。

    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信息一表申请制度,并提供标准范本。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信息一次性完整提交后,不得要求再提交。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查询系统,公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申报条件、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三章优化市场环境

   第十四条市和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涉及市场主体的政策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 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并在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缴费场所公开保证金项目清单。对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