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新政】宁津县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正在推进!这些知识您需要了解!

来源: 宁津县人民医院/njxrmyy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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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下午,全县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推进会在宁津县人民医院召开,拟在全县建立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副县长王新志,县医保局、卫健局、人民医院、中医院、人保财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负责人出席会议。


王新志在会上讲话指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围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工作,把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加强调研,尤其是要注意工作细化,做好大数据信息平台的共享和衔接工作,简化办理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把实事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群众全面认识、了解政策,真正把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一惠民政策用实、用好。

会上,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人分别与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负责人签订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全县启动实施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项目后,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范围,对享受待遇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给予一定补偿。


会前,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在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进行了长期护理保险宣传活动,向现场群众和医院职工普及长护险政策,解读了长护险的背景意义、参与条件、申请途径、办理流程、服务形式等关键内容,逐一认真耐心地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



宁津县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须知

Q: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享受待遇条件有哪些?

A: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享受待遇的条件包括:制度建立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启动后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受缴费年限限制;制度建立之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中断参保或自行终止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待遇。中断参保后重新参保的,应按规定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长期护理保险费,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起,同时享受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Q: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方式?

A:

筹资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其中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划拨45元,财政补贴20元,个人承担45元,年初一次性筹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医保账户一次性扣除。单位或个人因欠缴保险费暂不能及时扣款的,待其补缴后一次性扣除。对错过集中扣款后的新参保人员,再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登记时,由本人一次性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Q: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

A: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的,生活无法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Q:

如何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

A:

参保人员由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近期相关病历材料、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向所属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表》,无社保卡参保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银行卡。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可直接到宁津县医保局材料收集地点办理申请。


Q:

申请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的流程哪几步?

A:

第一步:提交申请资料;第二步:组织医学专家现场评定;第三步:评定结果公示;第四步:享受待遇。


Q: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形式有哪些?

A:

 (一)医疗专护。协议管理的医院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二)机构护理。协议管理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医疗护理服务。(三)居家护理。指参保人员在家中由家人、亲戚或其他护理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


Q: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有哪些?

A:

享受机构护理和医疗专护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协议管理护理机构应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选择居家护理形式的参保人员经认定具备特殊疾病资格的,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病待遇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


Q: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支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A:

制度建立初期,不设起付线,无首先自负,对在协议管理二、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分别为120元、180元,纳入报销范围的医护费用协议管理二、三级医院支付比例分別为80%、75%;接受机构护理的,每床日总费用限额为60元,支付比例为85%;居家护理形式采取定额直接补偿方式,护理保险资金补偿标准为30元/日。


Q:

怎样支付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A:

选择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的,由参保人员在协议管理护理机构直接结算;选择居家护理的直接补偿支付到参保人员账户;居家护理有特殊疾病的,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Q:

哪些情况下终止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A:

(1)参保人员经治疗、护理后病情好转,自理情况改善,不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要求的。(2)失能人员因死亡或欠费等原因丧失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资格的。

材料收集地点:宁津县医疗保障局5号厅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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