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丙酮尿症患儿治疗纳入医保报销 为保证患苯丙酮尿症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自2017年7月28日起,我市对年龄在0-6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儿童以苯丙酮尿症为第一诊断在定点医疗机构(我省实行定点救治,共10家医疗保健机构)购买特殊治疗食品、住院及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支付标准0-1岁(含1岁)每年报销限额1.5万元;1-3岁(含3岁)每年报销限额3万元;3-6岁(含6岁)每年报销限额2万元。限价范围内费用70%由医保基金支付,患儿支付30%。 嵩明县医疗保障局张绍美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