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保证离休干部权益

来源: 新民市人民医院/xmsrmyy


第159期  主办:新民市人民医院党委

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到市医院进行调研

    离休干部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医疗方面享受优先照顾权利。为了保证《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离休干部医疗等情况,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到我院就离休干部医疗情况进行调研。

     参加调研的领导有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玉海,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张福财,沈阳市人大建设委员会委员、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郭忠东,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监督处处长王亚新,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监督处调研员李静,沈阳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监督处副主任科员梁鹤,新民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静菊,新民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王婧侠,新民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社会建设工委主任陶福祥,新民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马英等同志参加此次调研。

     调研组就离休干部的医疗、付费、异地就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对离休干部在我院治疗和到上级医院就医时的付费方式深入了解,保证离休干部能够享受到合理、优先、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党办: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