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8月22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前,该草案已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两次审议。
此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草案三审稿,主要围绕发展和应用医疗卫生信息技术、充实健康促进措施、促进社会办医等8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和修改。
推进远程医疗服务
由于发展和应用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有利于扩大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医疗卫生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国家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诊疗、远程影像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国家加强医学基础科学研究,支持临床医学科学技术发展。
鉴于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社会公众提出应进一步增加“强基层”的内容,对此,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总则明确国家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优先支持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国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定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国家采取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措施,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国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养老政策。
“扩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在充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草案三审稿强调了各级政府的保障责任,对百姓健康新需求作出回应。
对于职业健康保护,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机制,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对于老年人健康,草案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等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根据草案,国家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治疗精神障碍。同时,发展社会急救也被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和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的义务中,包括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等。
此外,草案在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规定中,增加了促进生殖健康,预防出生缺陷的内容。
当前,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国居民疾病谱也在变化。专家指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扩容”,体现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显示出立法以更大范围、更宽视角实现“保基本”“大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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