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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立法草案第三次审议!释放社会办医优惠、重罚医院科室出租!多项新增内容将直接影响到民营医院!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第三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社会办医、职业病、精神卫生、老年人健康管理以及公共卫生等热点内容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早在2017年12月29日,中国人大网就公布了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如今草案已进入三审,由此看来,距离《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正式出台真的是越来越近了!
本次草案三审,又有哪些内容即将影响到民营医院呢?快来一起看一看吧!
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合作
据了解,在基本医疗立法草案,一审、二审阶段,就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建议增加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的内容,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
而本次草案三审稿更是明确:国家将采取多种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关于上述合作,今年6月12日,国家卫健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中,就提出了要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倡导开展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协作、联动、支持模式试点。
换句话说,本次《草案》如若通过,这些合作形式将会有法律的支撑引导,民营医院的人才、资源难题或许可以得到进一步的解决。
明确非营利性民营医院
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当然,除了上面提到的内容之外,本次三审稿还新增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等优惠政策”这么一项条例。
这就意味着,从今以后,非营利性的社会办医将依法享有更多的政策优惠,甚至是和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的政策优惠。
至于营利性的社会办医,今年6月的规范意见里,也提到了营利性社会办小型医疗机构可享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不限制社会办医的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社会办医正式运营3个月即可申请医保定点等极具建设性的内容。接下来,民营医院将会拥有更多的利好机遇!
不过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人大常委会的草案三审,政府与社会资本能否合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依旧未能形成共识。
二审稿中规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删去这一禁止性内容。
但是这次三审建议暂且不对这一内容做出修改,实现与公立医院合作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想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医院不得出租科室
违者10倍重罚
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曾召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该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等行为。此前,有关部门也曾对此三令五申。
这次立法三审稿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分配收益。禁止伪造、变卖、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出租、承包科室又称“院中院”。即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公立医疗机构科室或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魏则西”就诊的科室,正是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出租给“莆田系医院”的“院中院”。
除此之外,三审稿还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倍重罚科室出租!在全国医疗乱象整治的飓风之下,合法合规经营务必引起每一位民营医疗从业者的高度重视。
试验医学研究应遵守伦理规范
在此前的审议和征求意见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对试验性医学研究的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对此,三审稿明确,开展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和其他试验性医学研究应当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并取得知情同意和伦理审查同意。
三审稿也明确了对医疗卫生人员违反医学伦理规范的法律责任。
对于开展医学研究或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不履行告知义务或违反医学伦理规范的医疗卫生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执业医师、护士管理和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医学研究不能违背伦理!去年11月,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就是个例子。民营医院实验创新应当支持鼓励,但必须要以合规、合法、合乎道德为前提。
THE END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是中国医疗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以解决中国卫生事业发展中许多根本性、原则性问题,业界称其为医疗卫生领域的“母法”。
本次审议通过的内容,必将给民营医院今后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立法支持社会办医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