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口腔诊所因为“提前营业”被查处!行医必须先有这张证!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俗话说“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大意是说,如果没有一定的火候和时间,豆腐是很难熟透的。这句话用来比喻:做事情不要着急,要认认真真把每一个步骤都做好,急于求成,不顾流程,往往会得不偿失。近日,在宁波慈溪市逍林镇就有这么一家“心急吃热豆腐”的口腔诊所因“提前营业”被查处了。



近日,慈溪市卫生监督所接到举报,称慈溪市逍林镇樟新公路北路有一家刚装修好的口腔诊所,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虽然没有正式开业却偷偷在开展医疗活动。


被举报的口腔诊所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处调查,检查中发现该诊所设施设备一应俱全,候诊室、无菌室、消毒室、清洗室、诊室、医疗废物间、更衣室等等全部设置到位。


现场检查情况


在二号诊室里,执法人员发现牙科诊疗床操作台上放有一开口的棉签袋,内有2根棉签,旁边垃圾桶内放有1个拆了包装的一次性口罩、1副蓝色一次性手套和1个拆封的一次性口腔器械盒。


现场检查情况

在候诊室里,执法人员发现收银台柜子里放有1个牙模和1张收据。


现场检查情况

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定代表人沈某某表示该诊所已完成了设置审批,但还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来打算在开业前先招揽点生意,搞了个提前预约活动,但是有些患者等不及了,为了留住“客户”,沈某某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直接为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关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对此,市卫生行政部门已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张贴公告


经过整改,该诊所已于7月中旬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执法笔记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该诊所虽然依程序已经进行了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诊所设置、格局布置、设备配备也基本齐全,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也都未正常上岗,却在开展诊疗活动,明显触犯了法律底线,也给患者的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



来源:慈溪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