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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以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主攻方向,全面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贫和医疗保障扶贫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扶贫办《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国卫扶贫发〔2019〕45号)、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专项工作推进组的通知》(吉脱贫办〔2019〕17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期,吉卫小编带你了解吉林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中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准确把握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指导工作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具体工作标准,包括县级医院标准、乡镇卫生院标准、村卫生室标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来源:《吉林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整理:吉卫小编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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