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推行“网售处方药”!广西新推15条措施

来源: 21世纪药店/cn21ydb
新《药品管理法》的修订,为“网售处方药”的实践探索留出了可操作空间。


就在近期,为进一步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提升药品零售整体水平,广西自治区药监局制定印发《关于鼓励药品零售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共15条,包括鼓励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网售处方药”、在社区设自动售药机、执业药师开展网络审方和用药指导等远程药学服务,“互联网+药品流通”“互联网+药品保障”“互联网+药学服务”等政策直指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兼并重组,培育大型连锁


目前,广西零售药店1.8万家,其中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18家,连锁率50.4%。《意见》提到,要推动药品零售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和单体药店,培育大型药品零售骨干企业。


鼓励药品批发企业开办零售药店、兼并单体零售药店或者投资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整合配送资源,减少配送成本,拓展跨区域连锁网络,发挥规模效益。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按照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信息管理(以下简称“五统一”)的模式,扩大经营规模。


同时,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城镇、农村发展,积极引导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新建居民区、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等发展零售网点,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及偏远地区药品供应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


可以预计的是,广西药品零售市场不久之后将呈现出新的格局,而随着医改的深化及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推进,新业态也将得到更多机会,药品零售企业规模和品牌优势将更突出,龙头企业发展潜力巨大。


>>推行网上处方审核,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意见》同时指出,鼓励按照“五统一”模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偏远社区内开展自动售药机设置试点工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满足群众24小时用药需求。 


据了解,目前广西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有1.27万人,且注册地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每万人口的执业药师数量为2.8人,低于全国每万人口3.4人的水平,也远远低于国家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要求的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量4人的要求。


为此,《意见》鼓励具备条件并按照“五统一”模式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在药师协会、行业协会等指导下试点开展执业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药学技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体药店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


事实上,广东、云南、贵州、山东等地也在积极推进当中,推进“互联网+药学服务”,实现药学服务“远程化、便捷化、均等化”,让城市优质执业药师资源为边远乡镇、农村群众开展药学服务和安全用药指导,显然是被认可的能够确保基层群众用药安全的一个有效手段。


不过,也有一些不太乐观的声音认为,边远山区的药学服务体系建设,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推动“网售处方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 


最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要鼓励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模式。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意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促进线上线下的融合发展,推广“网定店取”、“网定店送”。


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促进互联网+健康医疗发展的意见,也提出了“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要探索医疗机构的处方信息和药品销售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本次《意见》提到,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与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试点“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鼓励医保定点药店积极参与医保部门开展的医保网上购药等便民服务。


刚刚修订的新《药品管理法》也有提及两种不同意见,一种认为应当禁止通过网络直接销售处方药,有的意见提出不要一刀切,可以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


据悉,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起草过程中。在解读新《药品管理法》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表示,下一步会以贯彻《药品管理法》为契机,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加快起草步伐,努力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