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持续健康规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近日,省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了《促进全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立足社会办医发展实际,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非禁即入”为主线,从简化准入审批服务、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等6个方面入手,提出29项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简化准入审批服务。一是提高审批效率。建立社会办医多部门联动审批机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二是优化跨部门审批流程。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三是简化环评消防审批程序。明确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推进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四是规范审核评价。鼓励社会办医参加医院等级评审。五是加强信息共享联动。推动相关部门社会办医审批信息共享联动,减轻行政管理相对人负担。
第二部分,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一是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二是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三是规范引导社会办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医疗机构,支持京津冀合作办医,允许在职或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四是强化用地保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五是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六是落实财税金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办医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社会办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适用小微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上市融资。七是支持参与改革。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模式,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及配套改革。
第三部分,强化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一是支持参与医联体建设。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办医,可牵头组建医联体。二是探索多种合作模式。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过程中涉及的配套政策。三是实施电子化注册。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和区域注册制度,方便医师、护士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
第四部分,规范和优化运营服务。一是优化校验服务。鼓励探索实行三级医院分阶段执业登记。二是优化职称评审。畅通社会办医医务人员职称晋升通道,晋升高级职称时,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社会办医与公立机构医务人员同等参与职称评审,评审结果享有同等效力。三是提升临床服务和学术水平。在高等院校教学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科研立项等方面公平竞争。
第五部分,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一是实行医保定点动态管理。建立医保定点退出机制,及时受理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申请。二是扩大医保定点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资质评估,将符合规定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保管理和基金使用无关处罚不得与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挂钩。三是加强医保政策指引。鼓励社会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带量采购药品。四是优化医保定点前置条件。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开展全面规范清理,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要同等对待。五是支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落实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公立与社会办医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六是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
第六部分,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力度。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制约监督作用,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三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明确综合运用日常监管、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等手段,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评估和监管。四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机制,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终身禁入。五是强化监管力量配备。充实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编辑:康小北